我那非理性的討論

Cantong將我的“關於12.4大遊行海報設計”連結,放了在inmedia 的留言,並稱之為“理性討論”,小踢在此謝過!
然後黃世澤留言說(節錄):

我本來不想出聲,因為個廣告的原創作者是小弟的朋友,我出聲肯定被批有欠公允。但講到這兒,有些人根本只是一時意氣講說話,甚至不惜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先,我認為要出聲。
對不起,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我想,我那篇文章,可能有點感性罷?
Sidekick 讀得書少。是真的。
亦不懂寫甚麼討論文章,只是想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
我思路不夠清晰,組織能力亦不夠強,這我是認的。
寫那篇文章前,看了很多舊文。其實無意“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容或我有在文中批評),所以,我只懂將相關的事順時序列出,然後嘗試去講我的觀點。

寫Blog 之前,甚麼也不懂;很多事情,都是因為寫了 Blog,才學多點的。
我是從幾個月前的抄文事件、港燦事件、吉蒂事件,才開始認識多點關於抄襲、重創、版權法、Creative Commons、Fair Use的,是一步一腳印的走過來,從生活中學習。
而寫出來,亦只為分享我的淺見。(不是專家也可以發聲罷?)

在重看了自己及他人的舊文章,又看了關於版權法的資料後,
我依然認為遊行海報是犯法的。(這點並不太重要。)
更重要的,是 inmedia 那邊的某些留言,實在令我有“只要是民間團體,隨意挪用他人的創作是沒有問題”之感。這是我最不解的。

Blog 可以是一個個人媒體,再加上留言功能,令作者跟網友可有良好的互動。
Blog 不是一言堂,發言的人,亦不代表擁有任何權威。
所以,亦容許我在我的小地方,學習發聲;
亦請不吝指教,讓我可以學多點,甚或共同學習。

看到黃世澤說:

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諸位網友,這句話該如何閱讀?這是甚麼心態?我不懂,可否留言教教我?
 
 
黃世澤的 trackback blog:
標題:Sidekick,不要扮懵
內文:

先看這條link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12/02/699/

Sidekick小姐,你與網政廿一關係良好,眾所周知。不要扮讀書不多,就可以乘機抽水不負責任。我未想過要在blog公開對罵,但這次要。要抽水,請手段高明一點。

我再畫公仔畫出腸,呢個Sidekick幫ep21幫友公報私仇,夠未?你在blog界扮野的行為,難道你當別人是盲?

 
 
trackbacked by:
Kyokoap:Friday, December 02, 2005
The Dustless Workshop: Another fascinating incident!
香港仔公國:致黃世澤先生的公開信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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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thoughts on “我那非理性的討論

  1. 黃世澤trackback 此文的Blog 說:

    Sidekick小姐,你與網政廿一關係良好,眾所周知。不要扮讀書不多,就可以乘機抽水不負責任。我未想過要在blog公開對罵,但這次要。要抽水,請手段高明一點。

    我的回應:
    甚麼是“網政廿一”?網址是??
    “網政廿一”有甚麼人?誰在裡面工作?
    讀書少是事實,我不能不認。
    甚麼是抽水?我用了甚麼手段?
    為甚麼討論會變了做“對罵”?
    願聞其詳…

  2. 查了一下網政廿一的資料:
    主頁
    幹事會

    「網.政.廿一」幹事會:
    幹事:
    Moondust
      Good for You (五個零)
    IVY
    麥屋
    KEITH
    小樂
    M23

    網頁管理人員:
    Panda
    Good for You
    M23

    「anti-23」新聞組版委:

    自由騎士XP
    Panda

    黃世澤,我好像沒有到過這網站,看幹事列表,亦沒有我認識的名字,更遑論建立過任何關係了。

  3. 順手備個案先!:)
    幾個月前,曾有七一電台的節目“女人話事”的主持人聯絡過我,想做訪問,已約好了12月5日。
    節目好像六點onair?我不肯定…
    另,港台“傳媒春秋”的記者也曾聯絡過我。
    有時,我跟inmedia 的阿藹會通通電郵,
    那我跟七一電台、香港電台、inmedia 的關係算良好嗎?

  4. 路過,是黃世澤在inmedia 的留言提我先嘛… -___-
    我沒有登記成為 inmedia 的會員,所以不能在那邊留言。所以在自己地方回應。
    亦不是“不滿”、“投訴”,只是“回應”,ok? 🙂

  5. “我只係覺得,響一篇Blog度直頭寫埋人o地個名出黎,仲要寫埋一個咁o既形容詞出黎放響隔離,呢種,係唔係君子所為呢?”

    別怪我我多事又插嘴 =P

    我真係覺得呢段說話套落 sidekick 道更合適,理由係黃生已經話左 email 同佢傾,係sidekick 首先在 blog 上指名道姓 (sidekick 姓甚麼我都不清楚了).

  6. 路過, 謝謝意見。:)
    我較習慣公開討論。所以沒想過要用e-mail。
    黃世澤覺得我的文章並不是理性討論,沒所謂。
    亦沒興趣想知多點他的見解。
    我說的“願聞其詳”,是指他說我跟網政廿一的關係。
    而這篇文,主要是寫給其他人看的!:)

  7. 如果你”沒所謂”
    又 “沒興趣想知多點他的見解”

    那何須 “公開討論”?

    我今晚真係多事, 多謝眾人奉陪~~~

  8. 又有甚麼問題?
    If I were to read this notice, I would definitely email he or she for further info, 而不會指名道性地 post 在 blog 上叫人地黎回應這樣大牌~~~hahaha

  9. Why argue, if you really think it’s fair use, you should forward the picture to the below contact and ask, prove yourself to be right!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usage or licensing of Apple copyrighted materials, contact the Rights and Permissions/Copyright department by email at copyright@apple.com or by phone at 408-974-2205. “

  10. 黃世澤在blog中新加了這句:

    我再畫公仔畫出腸,呢個Sidekick幫ep21幫友公報私仇,夠未?你在blog界扮野的行為,難道你當別人是盲?

    真是奇案!
    點解有人一口咬定我認識某人某機構,而我自己卻反而不認識?
    到底邊個同邊個有私仇?
    點解我明明不認識某人某機構,又認為我扮o野?
    有冇人可以介紹網政廿一o既人俾我識?反正都俾人屈成咁,不如就“順應天命”,識o左網政廿一d 人佢啦!

  11. 路過,我只是在自己Blog回應,而沒有要求任何人回應。(正如我不一定要到黃世澤那邊回應一樣)
    將自己的觀點,放回自己的Blog,是很正常的做法,不然trackback用來擺?這不存在“大牌”與否的問題。

  12. 我唔明~~~

    睇真點
    如果你真的以 fair use 來轉載, 他根本不管, 除非誹謗~~

    雖然我唔知王生係乜水, 但係我都同情他被擺上檯~

  13. 路過﹐你搞錯了~~ =P

    http://www.apple.com/legal/terms/site.html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se Terms of Use, no part of the Site and no Content may be copied, reproduced, republished, uploaded, posted, publicly displayed, encoded, translated, transmitted or distributed in any way (including “mirroring”) to any other computer, server, Web site or other medium for publication or distribution or for any commercial enterprise, without Apple’s express prior written consent.

    任何轉用﹐都要先得到Apple的書面同意。
    至於fair use, 唉﹐我也無氣力去解釋﹐自己看美國法例﹕
    http://www.copyright.gov/fls/fl102.html

  14. 黛, 何來點名道姓?? sidekick 姓甚麼我也有興趣知呢~~~嘻

    sidekick, 點名道姓又話自己無所謂同無興趣, 我唔係好明~ =p

    我正係知, 人地已經話可以 email 他, 然後是你首先點名道姓 post 上黎吧? 可能只是一場誤會, 搞到咁, 唔知為乜~~~:?:

  15. 看清楚他寫的﹕“轉載必須具明本blog網址或以trackback連結,不得擅自更動內文內容。”

    他認為12.4那張海報是OK﹐就算是改Apple的也算是重創﹐但很明顯﹐12.4那張海報是”擅自更動內容”

    一方面容許自己重創別人的創作﹐但卻嚴禁他人重創他自己的作品﹐雙重標準呢﹗

  16. 我不是這個意思呀~~~
    我無唔滿意喎~~~哈哈

    咁係你話人指名道姓, 我先話 sidekick 都唔知姓乜, 如何被人指名道姓咋~:shock:

  17. 首先, 高興我同你都認為海報設計屬於重創, 不是抄襲;
    第二, 重創如非為商業用途很難說成有犯法;
    第三, 請不要節錄人家的聲明, 前面寫明係誹謗先唔比轉載~~~
    =)

  18. 我是說 “to prove you’re right” 這一點, 不是 “seek for approval / 得到Apple的書面同意”哦~~~

    大家誤會了!

  19. 黃世澤與網政廿一素有牙齒印, 這是公開事實。

    不過即使如此, 亦不見得就要將人沒有根據地對號入座, 更不見得用了甚麼 “親ep21″的標籤之後就可以合理化謾罵, 放棄理性討論。

  20. 我同意12.4的海報不是”抄襲”﹐算是盜用了Apple有版權的照片。

    是否重創﹐則要由Apple的律師和法官去衡量了。(期望不要有人把那張海報印成T-shirt拿去賣吧﹗)

    Re: 三。他的版權政策應該是覆蓋所有情況﹐不論是否誹謗吧﹖前面好像沒有寫“誹謗先唔比轉載”哦……
    而且﹐誹謗的定義很主觀﹐我的”重創”﹐說不定在別人眼中是誹謗﹐是口同鼻拗呢﹗

  21. >> 否則好多人會好唔得閒

    we are 得閒 enough to be commenting here, are we not? hehe

    either way, I was just trying to say, whether you agree or disgree if it’s fair use or not, if you care about it strong enough, then do something about it rather than argue about here. 😛

    Notice, I’m don’t care about it strong enough, so I’m not going to do it. *wink*

  22. Sidekick﹕

    從你自立門戶開站看到今天﹐都未聽聞過你與「網.政.廿一」有甚麼瓜葛﹐突然有說你與他們友好﹐實在奇怪。

    剛剛看見他們個多月前號召杯葛Yahoo﹐如果你是那種因為朋友反對﹐就反對的淺薄人士﹐你就不會不久前還介紹Y Blog啦﹗

  23. 我覺得幾位提此事出來﹐無非是提醒各團體﹐最好避免此等踩界的設計﹐因為如果引來版權擁有人的法律訴訟﹐就算最後誰勝誰負﹐也浪費了他們本應可以用作爭取民主的力量。

  24. 我絕對質疑那個為民主就可以偷圖的人
    對這事看法,是以共產方向想(你既野咪我既野,我既野咪我既野)
    當時無間道一張大合照海報,因將偉仔用photoshop合成入圖,
    都有得告喇
    咁都可以話無事,依d人真係犀利

  25. 非常同意你所說。

    黃生說小踢是EP21的打手,想踢爆,要講證據事實,否則得啖笑,亦令我對在媒體(獨立又好,不獨立也好)有個地盤的人的質素打個問號。

    退一步說,就當小踢真的與某個有政治立場的團體的人混熟,哪又如何?不一定就代表小踢會為他們賣命。我們每個人不是都只代表自己說話嗎?這才是「良好的BLOG文化」囉。

    那位黃生,常常覺得有人想整他,從這次的表現來看,我擔心他是否患了思覺失調。

  26. 如果係要繼續捉字失既話…

    “沒所謂”係指唔在乎黃生的見解,而唔係針對所有人

    “想知其他人見解”同”唔想知黃生的見解”,兩樣事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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