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最後的一篇 Side Picks

最近,疏於做網摘,不為甚麼,只因為懶!:p
不過因為網摘的事,最近在香港的 blog 圈子,卻掀起了一場小風波。
事緣 《Blog-You.com》跟《網絡暴民》就有關“2008年聯合國將只會使用簡體中文”之事,均不約而同的引用了某位 blogger 的文章,但當事人卻不願意被引用,blog-you 跟 Jacky 雖已很合作的刪去該引文,卻依然招來不滿。
有興趣的朋友,可看看這兩篇文章及相關留言:
Blog-You.com:博客文摘 -化「繁」為「簡」?
網絡暴民:網摘的引文

其後,《網絡暴民》再寫了一篇“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嘗試“從這件事中,看看有甚麼 lesson learnt。”

作為其中一位會將網摘輸出成獨立文章的 blogger而言,做網摘都只為了“分享”;希望將自己讀過的好文章,或有用的資訊,推介給其他人。
但間中,亦會惹來微言;朋友認為我的 blog 越來越不個人化。
其實做網摘也不容易,雖然以前用的 blogmarks.net,及正在用的 HemiDemi 都有便捷的輸出服務,但我也會在編排上稍作整理,希望網摘文章能易讀一點。
趁此紛紛擾擾之際,就容我借來當為藉口,暫時都不再做網摘文章了。

不過,網摘依然會做,但我已將其放在 sidebar,希望各位會繼續有興趣看我的“Side Picks”。
如欲多看網摘的引文及我的描述,則可以到我的 HemiDemi 專頁
而各RSS reader,請也訂閱我的網摘RSS

有興趣將網摘也放到 Sidebar的朋友,可參考這篇:“在您的blog上列出最新書籤”。

另外,“HEMiDEMi 四月底將推出群組服務”:

所謂的多人共摘,說的是一群人,比方說一群大學同學,可以組成一個群組共同分享彼此覺得有趣的書籤,這時候共享書籤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這群人彼此認識,信任彼此分享的資訊,這時候書籤的內容可能是不特定主題。

我已用了 Hong Kong Bloggers Group的名義申請試用,看看網摘這玩意能否有更多的可能性。
希望屆時,blogger 們會踴躍參與。
 
 
20060422的後遺:
《哲學門外看》發表了一篇“不准引用?”,我在他那邊的留言
如果,你有一日,在公園跟女友卿卿我我時,某記者覺得此情此景實在動人,於是攝下了並登在報上。
於你:
1/ 你知道你身在公眾地方,但沒想過會被攝
2/ 你雖然樣子正常,但卻從來都沒有自信,就算朋友間聚會已經很怕照相了
所以,雖然,
1/ 這是新聞圖片,記者是有權在這樣的情況下拍你的照的
2/ 你既然怕被人攝到的話,就大可以不上街,不到公眾場所?

如果這樣說,你會否對那人的心情有多點諒解?

有時,我看到一些很小情小趣,又或內容比較個人化的blog 文章,都想網摘一下,推薦給其他人看;但有時,會想及,這麼一做,別人那個只容得下幾個人,專做熟客生意的“二樓cafe”般的blog,突然闖進一大群不知名的陌生訪客時,我想,店主就算知道自己的是公眾地方,也不一定就會喜歡這個場面罷?

道理是存在的,感受是個人的,用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效果會很不同的!
 
 
延伸閱讀:
Rules of Game:小圈子文化?
哲學門外看:續談街頭擺檔
哲學門外看:可能是最後一篇講引用
冬天到了,春天還會遠嗎? :又係回應時間 <-推薦!!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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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thoughts on “可能是最後的一篇 Side Picks

  1. 1. 文章被選擇了. 是一種榮幸. 不是一種干預.
    2. 部落的網摘太多, 的確會予人一種不夠個人化的感覺. 難怪有人會覺得你的部落成了一個社區. 這樣好還是不好, 要看來客的期望是甚麼了. (他期望知道有關你的個人感覺, 還是更想從這裡知道一些有關本地部落界的新聞.)
    3. 視覺上, Side Picks 好似無網摘咁吸引?

  2. willsin, 這裡成為社區, 是網摘文章前的事了, 現在, 我覺得反而不算了… :p
    早陣子, 很想將社區的事, 都可以搬過去HKBG講, 但HKBG 仍不成氣候似的…
    (可能要央有去的朋友在blog 幫忙加加連結或小貼紙, 及多多參與?)
    side bar, 會留意的人其實不太多… 所以我寧可大家如有興趣, 就連網摘也用rss 訂閱就算了! :p
    其實, 這篇文章, 也是一個專題網摘了… :p

  3. XexeX, 網摘當然會沒有個人Blog的味道啦! 不過我又不是只做網摘… :p
    曾經跟Hang 聊天, 他說他也想過做網摘文章, 但是, 又覺得會沖淡了個人blog 的味道, 所以沒有做…
    我人較矛盾, 又較沒所謂, 所以樣樣都會試、會做.
    當初, 覺得, 自己會看的blog 這麼多, 不分享會有點可惜. 初期的網摘, 其實都是放sidebar 的(那時用365key), 後來覺得獲得的關注較少 (明明想多點人看到其他人的好文嘛), 所以才再不定期的輸出為文, 不要浪費這個blog 的宣傳效力嘛!
    但最近又有點懶, 有點闌珊, 所以嘛… :p

  4. 就補遺而言。

    我想,重點是在「發表」和「置身」的分別。一篇文章之所以「置身」在公共領域,是因為被「發表」了;而情侶在公園中則是「置身」於公共領域,但這並不代表情侶「發表」自身於公共領域,這是當中的分別。

    我實在找不出理由說,他這樣子把東西放到網上,不算是發表算是什麼 (他之後甚至動用了「侵權」這一詞語,但沒有發表的東西是沒有版權的)?她確實可以把東西寫在日記或什麼東西上。要是他是這樣做,那麼即使日記掉了到那個公園,被什麼人記下拍下,才可能算是對他成一個「合理的」傷害--因為他沒有「發表」日記,儘管因為「掉了」而置身公共領域。

    但說到底,她是抱有一種霸權取向的,「設連結,這麼做就算交差了事嗎?沒有來跟我打一聲招呼,還敢用我的網誌照片」;「我寫在這裡的東西,有人喜愛,有人想轉,就得先告知我!」(出處己經被徹掉了,但我留了底)呀,我也算會點變態心理學的 (對呀,我曾啃下一整本大學教科書--除治療方法外) 但實在想不出他有什麼病,不過可以推薦「認知療法」給他,一種讓患者糾正錯誤思想的治療方法。

  5. 映雪, 那麼, 我後面提的例子可能仍管用吧? (二樓cafe)
    而後來, 為了“對抗”而說的話, 就不用多提了, (那兩篇文後面的留言已看了很多)
    我只是想說, 無論對方是煲是貶, 突然被highlight , 當事人的滋味不一定好受而已…

  6. 嗯,確實每個人對「引用」的想法不同
    對於「引用」我是不一定會告知的
    當然如果對方blog有trackback功能我就會去使用
    可是如果是整篇文章原封不動地「轉錄」
    我就會先知會作者,取得同意後再行動@@

  7. 呀,管用,呵呵。我未至於偏激到否定掉這掉意義(反正,會這樣做的應該是女生更多吧。女生唷女生:razz::razz:)。只是,那個老闆應該有molala爆場的「預算」吧,既開店營業,又沒有鎖門,記者客人進場,便動輒以「在沒有告知的情況擅闖私人地方」相逼迫,是否一種偏激霸權野蠻的表現?

    也不論說他們每每把「引用」當成「偷」這點了。連歪理也沒有提供,就破口大罵。

  8. 風痕影, 我跟你的做法差不多一樣~ 我想~ 大部份blogger 都是如此的! 🙂
    但, 做網摘時, 由於是用了有關網站的輸出功能, 所以都不會再逐個trackback 了!

  9. 映雪,我就是最怕這些!之所以,我寧可別人誤會我是男生,然後跟我持平討論,而不要在多說數句之後,動輒拿出“你是女生,我不跟你討論”的態度來!
    另,回討論;我覺得,要挑出對方不對之處很是容易,繼續罵“他們在罵”,好像沒甚麼意思…

  10. Gato,其實那人可以繼續用blogspot的,只要加進某些script 後,google, yahoo 這類搜尋器就不會搜到你發的文了!
    另,其實mysinablog 亦可設定不公開的:

    你可以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網誌,如選擇否,將不會參加排名、搜尋,發表新文章時不會在首頁顯示,同時群組中不會顯示你的網誌。

    不過會否也擋掉其他搜尋器,就不得而知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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