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留言文化?(二)

續上篇:香港的留言文化?

由於想看看大家意見,所以寫上篇文時,盡量只述敍事情的經過。
現再補充一點。

Sidekick 自從上年12月在 MySinaBlog開設 Just another Sidekick… 這個 mirror blog 之後,《活在桃花島》的 blog 主東邪黃藥師間中亦會來跟我打打招呼。
上月,他的一篇“桃花島追殺令”,也有將 Just another Sidekick 寫進文內,很有趣的。
寫這些,是想指出,本人跟他的關係不太壞,之前亦沒有甚麼過節。 :p

之前說:「昨午讀黑雪寫的“語言文化的批評”,說他在《活在桃花島 》的“香港的語言文化”一文的留言被刪了,仍不以為然。」
為甚麼說“不以為然”呢?一來,我不知黑雪留言的內容、遣詞用字,二來,從來亦知道,任何 blog,blog 主都有刪留言的權利。

見島主的留言(聲明)後,我會覺得,他這樣說,實在會令其他人以為,他刪去了的留言,都是“搞事”、“筆戰”、“侵權”、“誹謗”。所以才寫個留言一問。
估不到自己的留言亦歸於以上類別了,我當然不高興! 😮

既然,人家有刪留言的權利,我亦有在自己 blog將此事記錄在案,及“分享”的權利,所以特此一記,讓大家都知悉島主的行事作風,免了日後重蹈我的覆轍。

所以,如果島主容不下所有聲音,我會建議他:「將那段聲明,放在 sidebar,讓所有人都知悉你的取向罷!」
這個,就如我們常用的 creative commons 般,道理同出一徹。
講清楚就好。

當初,pk_ 將 blog搬到 wordpress,繼續關掉 comment 功能,我還主動幫他修改 scipt,讓版面更簡潔一點呢!
所以,我想說,各人取向不同,我是知道的。

今天,看了自己兩個 blog (mirror 的文),及其他相關文章的留言,看了很多不同的見解,在此說聲謝!
 
 
另一點很想說的:

在 blog-you 的“一言孤島”看到:

我己經將他的feed在聯播中除去,稍後會發電郵通知,請他繼續做他那些只會喋喋不休批評別人而又不接受意見,不接受批評的評論文章,繼續享受他只有齊聲唱和,永無人質疑的一言孤島吧。
同時希望筆者把那聲明放在當眼處, 好讓有其他有異議之人仕不用費神在你blog上留言。

查看 blog-you 的“參加聯播 (blogcast)”頁面,內裡並沒有說明在何等情況下,參加資格會被褫奪。
黑雪這樣做,難免會讓人有“公器私用”之感。
蓋因,黑雪只是用個人名義,到《活在桃花島》留言,就算黑雪是用 blog-you admin的名義,亦說不過。

而另一位 blog-you admin Marky在該文的留言又說:

本來並不想刪去此人之feed, 但今早發現更多blogger之留言被刪及其後他所發表的文章, 我已刪去其feed。

如果,黑雪及Marky 對個人 blog 有期許,那麼,blog-you.com 作為一個比“個人 blog”更公開的網站,是否更應“律己以嚴”?
(雖然現在,已有點像“替天行道”,有一個較公開的理由)

既然 Sidekick 都建議了島主將聲明放在 sidebar,也建議 blog-you 將“參加聯播”的要求、資格也於參加聯播的頁一一列出,不要招人口實。
(例如:blog-you 歡迎任何 blogger 參加聯播,但亦有刪去任何 feed的權利;如會刪去任何 feed,除會電郵 blog主外,亦會公開交待原因…)

備案:我已退出了 blog-you的聯播directory 已久, !:p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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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houghts on “香港的留言文化?(二)

  1. sf, 好彩你唔係講“二野”。懂笑嗎? :p
    多謝你留言啊~ 這邊的這篇終於發市! (咁認真o既討論, 竟然咁靜?)
    那邊的這篇, 已有32個留言了…
    個生態環境, 真係差咁遠??

  2. 我都幫趁呢邊啦!

    除了nana的 option 4,我也喜歡你的「之所以,一個人在家中對窗赤身露身打飛機,只要你讓外邊的人看得到,差人都可以拉你!」的比喻!

  3. 問題是,私人Blog不是公眾的,Blog主有他的自由。
    同理,Blog-you也不是公器,admin做甚麼也有他的自由。

    一個人,可以把事情做得很漂亮,也可以把事情做得很肉酸,這是「格」的問題。

    報章不是公器,金庸一直如此強調。

    但報章有其「報格」,有所為有所不為 – Blog也有「Blog格」,是高是低,就要看其主人的處理手法是漂亮還是肉酸吧。

  4. 小踢, 等我發下翕風.

    出去飲茶, 你同人搭枱, 咁, 你話張枱係私人定係公眾丫拿? 如果成張枱你坐晒, 你話張枱又係私人定公眾架? 咁樣問法好似好怪, 有D九唔搭八咁, 係咪? 因為私人和公眾呢兩個字在這樣的問法下, 其實有專門用法, 背後附著一大套理論. 簡單講, (1) 個人VS政府. 就係政府/阿公應唔應該管到. 政府唔應該管個D地方就叫私人, 政府應該管個D地方就叫公眾. (2) 私有產權. 有人有對佢有產權的就叫私人, 無人可以話自己對佢有產權就叫公眾.

    咁, 想講既係, 私人公眾係D好technical好專門既野, 如果在既唔係講緊個人同政府關係, 又講唔清楚咩叫產權的清況下, 講私人公眾係無咩意思既. (咬文嚼字既野, 留番比D專門的律師做啦). 往往只不過等於話, 呢到D規矩係邊個話事. 而且往往背地裡, 仲要係 暗示邊個 話晒事. “話晒事” 喎, 想唔永無寧日都唔得啦.

    須知道係好多場合下, 私人公眾只是心中那堆規矩的”代名詞”, 根本不是因為所以的關係. 所以實際D, 無謂講仔細斟酌咩野私人公眾勒, 咁, 不如直接把那些規矩一條條拿出來, 大家講下, 係相關的目的之下, 點先至合情合理好過啦.

  5. I agree with Kli about the 「肉酸論」. I said the same thing about this at part I of this series. I think, we all sort of have the right to do that, and we can’t really argue about it. The main question is that when the person exercise the “right”, it is done beautifully or not. My example would be the 人大釋法. It is true that 人大have the right to 釋法. When and how they should exercise the right is no longer a straight forward logical / legal question, but is about the 手高 or 手低, 肉酸 or 不肉酸 question.

  6. 好, 諗真少少………………..
    個人唔想政府/阿公管個D野, 就會將佢講成係私人. 想政府管個D就講成係公眾. 倒過來政府唔想理個D就會話佢係私人既. 想理個D就會話係公眾既. 所以, 講公眾的範圍就即係變相講政府的職權範圍, 政府應該/可以插手的範圍. 咁講會唔會清楚D?

    (所以我話私人公眾呢D法律觀念, 不如留番比D律師咬文嚼字勒.)

    其實你係咪想話, 我只講左(1),(2), 重有D更關鍵更核心的用法無講呀? 比如話, 私人網絡, 私人銀行服務等等.

    好似離晒題添.

  7. Hi sidekick,

    其實我想問下你關於mirror site的問題,因為我幫zzlai的飲食blog mirror到sina之後,覺得sina的editor好有問題。 單單copy & paste 文章只會令到post文章之後的format 混亂。 我要開個notepad 把blogger的文章抄進內,每句edit好,才可以抄到 sina個editor 入面。煩...

    不知你有否遇上同樣format 的問題,有否解決方法呢?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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