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搞笑的明光社

昨天有網友留言,說想 blogger 們多寫開心事。
也好,那麼我就寫寫這個,希望可以引大家一笑。
讀小奧的,看到他問為什麼在政府影視處的網頁上“其他有用連結”的一欄會有明光社呢?(見下圖)

於是我好奇的去看,又去了《明光社》的網站。
見到他們右邊 sidebar 有一“父母錦囊系列”,錦囊(一)是“子女是同性戀者怎麼辦 ?”(下載pdf file)

如此益智,當然要下載一看。
其中一個Q&A是這樣的:

nottruthlight
嘩!
真乖乖不得了!

3) 母親要避免與兒子有扭曲的關係,如想將兒子變成丈夫,代替那「無用」的丈夫
啊!這個“扭曲的關係”、“將兒子變成丈夫”、“代替那「無用」的丈夫”,還真令人遐想……
不是嗎?這是一個防止子女同性戀的單張啊!明光社這些用字,斷不會跟“性”無關吧?
另,更搞笑的是,這個如果“不避免”,就只會引起異性亂倫,而不會防止子女有同性相吸的問題吧?
根據“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二月份問卷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的思維,問問“最想與何種動物做愛”都可變為鼓吹“人獸交”,明光社這個提問,會否又變成了鼓吹“異性亂倫”呢?

4) 妻子不要對丈夫施行語言暴力
這個應該說是“夫妻間不要對配偶施行語言暴力”吧?

5) 讓子女認識多些異性,擴闊其社交生活
這一點,明光社還真非常的開明,讚!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 第10條

(1) 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時,或在評定物品類別時, 須考慮以下各項─
(a)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
(b)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
(d)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正在或將會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及
(e)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內容是否只是掩飾,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予接受者。

大家可以考慮投訴一下投訴明光社。:p

當然,這個提議純屬搞笑,我真不會跟他們一般見識!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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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thoughts on “勁搞笑的明光社

  1. oh, 所以, 母親不與兒子亂倫, 兒子便不會變成gay? 換句話說, 如果母親跟兒子亂倫, 兒子便會同時變gay?

    好妙的邏輯啊!!!

    還有, 父親要與兒子關係良好, 母親要與女兒關係良好; 那, 父親要不要跟女兒關係良好呢? 母親又要不要與兒子關係良好呢? 照這個基調, 應該不要吧, 因為母親若與兒子關係太良好, 就會變成 3), 那兒子就會變gay!

    地球真是太危險了, 我還是回火星好了~

  2. 諾韻,
    我都有你差不多的疑問, 但覺得這樣說好像是找碴似的, 所以後來delete了. :p
    主要, 都是想引大家笑而已~ 🙂

  3. 個題目「如何防止子女同性相吸」本身已經夠好笑,性取向好多時係與生俱來,而且同性戀又唔係壞習慣,做乜要防止?

  4. 哇, 很嚴重的性別歧視耶! 照他們的說法, 父親就可以把女兒變成妻子, 代替那「無用」的妻子? 還是丈夫就可以對妻子是施行語言暴力?

    借林狗的金句:「超低能, 勁搞笑。」

  5. 我現實的朋友當中,有一些人像明光社一樣,極度憎恨同性戀者

    我問他原因,他的解釋就是 : “嘩,咁核突,緊係唔得啦 ! 我好憎男人攪gay , 咁核突”

    我答 : “但人地核唔核突關你乜野事 ? 又唔係攪比你睇 ”

    佢答 : “我睇唔到都唔得啦 , 緊係關我事啦,總之就變態啦”

    我 : “………”

  6. 見大家反應咁好, encore 多條Q&A 俾大家欣賞:
    nottruthlight_2

    照咁講, 我諗我一定係童年時俾我老豆拒絕過, 所以我先會鍾意男人, 成為異性戀者…

    謝謝謝非特地cap 圖給我, winter, 是的, 基本上用咩rss reader 都係爛字, 因為feed 爛o左, 待fix, 請大家耐性等候. :p
    還有, 發留言會去怪頁面, 大家亦不用重post.
    謝!

  7. Winter, 明光性認為, 同性戀主要是後天因素, 亦是一種病, 不過是可以醫治的.

    大雄, 你幹嗎把我的潛台詞也說出來了!!

    cow, 你可致電明光社的新造的人協會求助, 電話: 8103 8010

    hkmirage, 明光社並沒有極度憎恨同性戀者, 他們只是認為同性戀是病態, 於是比較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 肛交案, 又用投訴方法, 要求”同志戀人”節目要持平”而已“…

  8. 剛在獨媒看到這個, 推薦閱讀:
    性/別政治 IDAHO 專輯(四) 游靜: 不是信仰,為爭權不擇手段

    明光社在1997年成立,據說宗旨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他們在03年開始,出版一系列關於同性戀的論述、04年底與其他機構合辦「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旨在「改正」同性戀、05年10月承辦香港教育統籌局為中小學教師開設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等,把影響力從出版,擴展至教育、心理輔導及治療各層面。……05年明報廣告中提出「逆向歧視」時,申明自己不是在歧視同性戀者,只是反對歧視立法,並提出立法後反而會造成他們被同性戀者歧視的危機,又把同性戀者爭取的人權講成是特權,好像說我不贊成為殘障人士設置他們可用的設施,但不是歧視他們,因為他們要求的是特權。當他們說他們的工作坊是支持同性戀者有選擇決定自身性向的權利時,此種所謂「選擇」卻只可是「從同性戀變直」這唯一可能。等於說:他們尊重你有跟他們買任何一種水果的選擇權,不過他們只是賣橙。所以,他們的論述其實已遠遠脫離宗教與信仰的層面,而主要在於如何把一些在香港社會被廣泛認為進步的詞彙,如尊重、民主、人權、選擇等淘空,然後配上利於他們發展的內容。

  9. Umm…看完以上各文,明光社真的是”教會團體”?
    他們到底是披著基督教的皮的什麼東西呢?

    [ 節錄自 19/5 蘋果日報 同名文章的上半部 ]
    不 送 審 《 聖 經 》 惹 利 益 輸 送 之 嫌
    影 視 處 被 揭 資 助 教 會 團 體

    【 本 報 訊 】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處 決 定 《 聖 經 》 毋 須 評 級 , 卻 將 《 中 大 學 生 報 》 送 審 , 令 人 質 疑 該 處 存 在 雙 重 標 準 。 有 網 民 發 現 有 基 督 教 背 景 的 明 光 社 曾 獲 影 視 處 資 助 , 有 利 益 輸 送 之 嫌 , 遂 發 動 聯 署 譴 責 明 光 社 , 截 至 昨 晚 已 有 逾 千 人 簽 名 。 有 非 主 流 團 體 認 為 , 明 光 社 與 影 視 處 同 一 口 徑 , 故 容 易 獲 得 撥 款 ; 該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回 應 , 影 視 處 資 助 金 額 純 粹 「 有 限 錢 」 。

    「 打 壓 非 主 流 價 值 觀 」
    影 視 處 表 示 , 處 方 01 年 開 設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 接 受 學 校 或 非 牟 利 團 體 等 申 請 , 01 年 至 今 動 用 570 萬 元 公 帑 資 助 132 個 項 目 , 當 中 明 光 社 佔 五 個 , 每 個 項 目 最 高 資 助 額 為 15 萬 元 。 影 視 處 官 方 網 頁 的 「 有 用 連 結 」 也 加 入 明 光 社 、 突 破 機 構 等 志 願 機 構 的 超 連 結 。
    性 學 會 主 席 李 偉 儀 指 出 , 該 會 與 其 他 非 主 流 文 化 團 體 提 倡 的 價 值 觀 不 為 影 視 處 接 受 , 所 以 從 未 獲 資 助 , 「 明 光 社 得 到 影 視 處 資 助 後 , 不 停 咁 宣 揚 打 壓 非 主 流 價 值 觀 , 不 停 投 訴 我 哋 從 而 博 取 影 視 處 歡 心 , 再 得 到 更 多 資 助 。 」
    蔡 志 森 否 認 指 控 , 並 強 調 經 正 常 途 徑 向 影 視 處 申 請 資 助 , 「 同 全 香 港 機 構 一 樣 , 都 係 要 寫 計 劃 書 畀 佢 哋 審 批 , 有 時 得 , 有 時 唔 得 , 佢 哋 又 會 抽 查 , 完 咗 要 寫 報 告 。 」

    ========================
    儘管不是教徒,但假任何宗教之名打壓弱勢社群都是可恥的事吧?
    「又唔係有牙咬你,打壓佢地做乜?」
    多行不義,必遭天譴!

    而且由獨媒那篇文章來看,由這種機構承辦教育、心理輔導和治療實在危險-他們實在偏離了保守甚至正統教會團體的行為。現在可不是凡是掛著「基督教」3個字就是「道德正統」的…….

  10. V!c,
    咦? 你留呢個網址o既?
    o岩o岩重看”人在中環”呢篇衛道, 同你分享呢段:

    香港近期既所謂衛道行動呢,俾我感覺係非常欠缺耐性,包容既成份亦欠奉,而佢地冇選擇到用感化既柔性方式去做呢件事,反而選擇用一個批判同指控既方法去做。我有一個疑問,大家希望衛道既最終目的,係去感染其他人既心,讓人真心接受你地既道德價值觀,還是只係表面上將社會既所謂道德水平拉高?冇經過感染人心,只透過指控同批判所捍衛回來道德價值,恕我得罪講一句,我覺得呢種道德價值並冇靈魂。

    如果真係要衛道,我情願選擇成效慢,但有靈魂既方法。成效快,但只有表面成果既做法,我覺得毫無意義。

    衛道係要去感染人,唔係去打贏人囉,我覺得。

    (sidekick 按, ck 並沒有指明是明光社, 只是sidekick 的自行聯想… )

  11. 這個團體的logic真的與眾不同!
    這裡有個suggestion:
    6) 和ClubEddy去clubbing,並請他飲酒,讓他指出甚麼是「正妹」,有助強化對女性的觀念呢。

  12. 為什麼要”防止子女同性相吸”?

    同性戀並不是什麼壞事或罪行,又不影響人,真有歧視的成分 😕

    我現在才知道明光社這樣的團體= =,同性戀又不是病態,為什麼要”改正”?(早在六十年代末,同性戀早就在精神病的名單中除名~)其實每個人都會對男或女有好感,不論你是什麼性別,都有可能愛上同性,如果界定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只視乎你”較喜歡”哪一方。我認為現時的人都有可能是雙性戀,試完男就試女,有些人是抱著”一試無妨”的心態。

    為什麼一直都不為歧視同性戀而立法?我對此一直都抱有疑問。歧視精神病態者,歧視傷殘人士就犯法,歧視同性戀就不犯法,那不是說明歧視同性戀是應該的,社會並不會因此而責備你。這樣的價值觀對嗎?我認為以前的法律沒有這條條例是因為當時社會普遍不接受同性戀,但時移世勢,現時的人大多都不介意了,我在銅鑼灣隨處一看,都看到一對同性戀人,那沒什麼大不了。

    同性戀者一直都是弱勢社群,社會上有多強大的機構和什麼議員政客支持/關心”其他”弱勢社群(傷殘人士、愛滋病患者…),卻沒有一個政客肯為同性戀者站出來爭取權益,說來真是悲哀。

  13. 投訴明光社範文 :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欲舉報《明光社》的網站內“父母錦囊系列”,錦囊(一)是“子女是同性戀者怎麼辦 ?”,發放不雅物品﹕
    “父母錦囊系列”,錦囊(一)當中第3題:
    3) 母親要避免與兒子有扭曲的關係,如想將兒子變成丈夫,代替那「無用」的丈夫。
    這個“扭曲的關係”、“將兒子變成丈夫”、“代替那「無用」的丈夫”,使人聯想到亂倫情節,有鼓吹亂倫之嫌。引致有所不安,故望 貴處能盡快處理個案。
    市民上
    (影視處投訴電郵﹕nrs@tela.gov.hk)

  14. 「Q3:為何女仔和男仔進行性行為時會呻吟?
    2007/4/26

    A:哈哈,其實我反而想問你是從何處得知進行性行為時男女會呻吟?是一定會呻吟的嗎?其實呻吟不一定是進行性行為時才會,扭傷腳睇跌打被醫師捽藥酒時一樣會痛到呻吟大叫…

    色情電影裡的女主角造愛時一定會呻吟是因為色情電影的目的是要透過畫面和聲音刺激觀眾的性慾」

    http://www.truth-light.org.hk/sex/FAQ/youth-sex-FAQ.jsp#20070426-q3

  15. 紫草,
    嘩! 明光社搞乜? 睇怕都係繼續搞笑…
    初初睇都唔信係o黎自明光社, 因為佢答得好輕佻, 同”中大學生報”個”stephy信箱”冇乜分別嘛…

    btw, 我鍾意呢題多d:
    http://www.truth-light.org.hk/sex/FAQ/youth-sex-FAQ.jsp#20070525-q2
    Q2:是否有營養便無暗瘡?(F3同學問)
    2007/5/25

    A:那要視乎是甚麼營養,但少或無暗瘡的其中一個因素是體內性激素分泌穩定,這是較難控制的,但你卻可以保持皮膚清潔、少吃煎炸肥膩、多吃清淡健康的食物,例如疏果及多做運動排汗來減少生暗瘡的因素。

    這是明光社的“青少年性疑惑問答”頁啊, 關暗瘡乜o野事? (除非佢問避孕丸可唔可以治瘡之類)
    真係無厘頭… 😡

  16. sidekick太不專業了。沒有看出人家有多麼專業
    「少或無暗瘡的其中一個因素是體內性激素分泌穩定」,這個絕對是「性疑惑」啊。
    少看美男美女,少看中大學生報,減少性激素分泌,可保暗瘡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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