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放過我吧!

某人:

對不起,我刪了你在blog及shoutbox 的留言。
我曾經說過,我已受夠了。

我必須承認,我不是做甚麼事,說甚麼話都是對的,對於處理失當的事,我已鄭重的道過歉,可是你依然不滿,除了多封責罵電郵外,甚至在blog留言罵我虛偽,並要脅跟我翻舊賬。

這幾個月以來,你是我的夢魘;我曾經想過問你要張照片,好讓我的惡夢變得更具體。
你令我的精神好困擾,我不是說笑的。

所以,請容許我,不理你的電郵,不理你的留言;無論那些內容是甚麼,無論我是甚麼狗屎so called 知名blogger。
我真的已經受夠了。

我在明,你在暗,要對付我,實在太輕易。
所以,懇求你高抬貴手,放過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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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houghts on “請你放過我吧!

  1. 留言要有留言既原則。

    “如果留言者留既言係唔敢當面講既說話,就不可以留!”

    要鬧人就要俾人知你係邊個。

  2. 我的blog沒有甚麼人留言,也許是一個blessing來的!XD

    (作爲一個知名度高的blogger(就算不是你個人意願),就好像做明星一樣,真是食得鹹魚抵得渴呀!)[無奈]

  3. SC on 29/7/2007 at 6:08 am said:

    留言要有留言既原則。

    “如果留言者留既言係唔敢當面講既說話,就不可以留!”

    要鬧人就要俾人知你係邊個。

    當事人除了早年以不同網名留言外, 之後基本上都用差不多的筆名及email address, 所以我知他是誰.
    只是, sidekick 因為個人素質問題, 負荷不來, 所以懇求某人放過我而已…

  4. 天嵐 on 29/7/2007 at 2:45 pm said:

    我的blog沒有甚麼人留言,也許是一個blessing來的!XD

    (作爲一個知名度高的blogger(就算不是你個人意願),就好像做明星一樣,真是食得鹹魚抵得渴呀!)[無奈]

    食得鹹魚抵得渴,
    是的, 一直明白這道理,
    只是, 當某件鹹魚太鹹時, 我希望我偶爾也有不吃的選擇.

  5. Kursk,
    大部份網友都是素未謀面的,所以不能說這就是”唔敢見人”,及,佢敢,都唔代表我想…
    不要叫人小白啦,以前俾人這樣叫過,覺得好衰,雖然我好鍾意蠟筆小新隻小白……

    我只是被人長期的罵, 覺得受夠了.
    我沒有被虐狂的.

  6. Sidekick, 之間究竟發生些甚麼事我不知道,所以暫時不便置評。

    不過對於刪文的事,我是不贊成的,以前在映雪和黑雪的部落格約略談過。刪留言對留言者不公道,因為「死」無對證,更容易被有心人把持變成誣衊、誹謗、打擊對手的工具 (按:這是泛論,不是說你實際那樣做了) 。私人電郵你可以毫不理會,但是在部落格中有關「公事」的公開討論,實在不宜因私事而受影嚮啊。為此,希望你切切考慮我的提議,將七11 的留言放出來讓大家評評理,誰對誰不對自然有雪亮眼睛見到,讀者可以加入評論。

    若果如七11 所說,他的留言是關於網絡事的,而你卻因私人事情刪文,個人以為你不對,就像上年某島主刪文事,於今仍有印象。即便有些人會認為部落格主「有權」刪文,但對比刪文的好處和缺點,兩者權衡輕重,相信你會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法。以下的引述我是十分同意的:

    「……這是一個有關言論自由的議題; 許多Blogger認為, 自己的Blog即是自己畫地為國的所謂「地盤」, 刪文是自己絕對的權力。假使我稍微更動之前所提到暴民Jacky所講的, 代入這個議題裡就成為了: 一個是從個人Blog的角度去評估無理刪文這種行為, 另一個則是從整個Blogosphere的角度去評估無理刪文這種行為。

    …… 刪文不違法, 但試想像, 要是無理刪文的風氣, 在整個Blogosphere裡蔓延, 那麼極可能出現的結果包括: 1. 助長Blogosphere裡諂媚奉迎的趨向, 既然順耳之留言纔得以幸免於刪, 苟延殘存的, 就唯有哈腰奉承的; 2. 隨時被刪文的寒蟬效應, 將致使原本會據理力爭的網民不再認真參與, 亦或不再參與, 從而扼殺持平的討論及其土壤; 3. 對歷史痕跡的不重視, 將催生一個不會對自身的存在具有歷史感的Blogosphere, 當過去及現在欠奉, 亦即不會有未來; 4. 權力慾望的無限膨脹, 會衍生出一群各自畫地為牢的暴民Bloggers; 5. 削弱Bloggers乃至公民的言論自由意識, 一個不懂得捍衛留言者異見的Blogosphere, 如何可以奢望執政者容納自己的異見? 同時更沒有立場去爭取這個權力; 等等。」

  7. Nana,
    還了. 見這個: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7/07/27/1082/#comment-258364

    我想問, 當我被要脅時, 我如何保護自己?

    作為一個blogger, 我是否甚麼人來留言都要接受?
    當我可以delete spam 留言, 而那個人對我來說, 比spam更可怕, 我可以懇求他從各方面(e-mail, im, blog留言)都不要再騷擾我嗎?

    對我而言, 他不是甚麼異見者, 而是精神虐待者.
    我是否要為捍衛他的言論自由, 而賠上個人健康?

    我的精神已不能再負荷.
    我不保護自己, 誰來保護我?
    是否只是一個個人blog, 我就要繼續承受下去?
    如是, 我會嚴重考慮關blog.

  8.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ent-258364
    已經讀過了,謝謝。

    由於不知道你們之間的爭拗和詳情,以下所說的只能夠是浮泛甚至乎是偏頗之言,請諒。

    「我想問, 當我被要脅時, 我如何保護自己? 」

    對於被「要脅」的事情內容、性質、理由……不知道,暫時不能回答。假如是可以公開討論的「公事」,即便雙方有不同意見、嚴重分歧,無論誰對誰錯,都應該可以在你或七11的部落格發表。但是你用了「要脅」兩個有著色成分的字眼,就令人有疑惑和為難了,亦是對對方不公平的。這個問題就到此為止,我倆不好在這公開地方多談了。

    若你的意思是私人對話不應該拿出來公開,則sidekick 你不是也曾經將別人和你的私人談話放在部落格嗎?當然,最好的處理方法是有關人等能夠事先溝通一下,大家同意將私人電郵、im 或說話放在網絡上。之不過說還說做還做,有時候我們都因未能深思熟慮而犯錯。我記得哲學家曾經說過犯錯也是修道的一部份 (大意) ,印象深刻,因為我就是在見到那句話的左右時間犯了一些錯! (苦笑)

    「作為一個blogger, 我是否甚麼人來留言都要接受? 」

    個人決定吧。孰優孰劣,你可以再想想或者參考其他人的見解。

    「當我可以delete spam 留言, 而那個人對我來說, 比spam更可怕, 我可以懇求他從各方面(e-mail, im, blog留言)都不要再騷擾我嗎? 」

    e-mail 和 im 是私人的,你絕對有權作任何處理,至於 blog 留言,個人以為你可以向對方要求,但既然部落格是公開的在網絡上,可能事先聲明或者在部落格當眼處列清楚情況,這樣「明刀明槍」,我以為比無聲無息刪文較好。記得上年某人的刪文事件和討論嗎?有些相關的文章和建議你試試看是否適合你用吧。

    「我的精神已不能再負荷.
    我不保護自己, 誰來保護我?
    是否只是一個個人blog, 我就要繼續承受下去?
    如是, 我會嚴重考慮關blog. 」

    你在明,當然要小心保護自己。由於讀者們都缺乏對整件事情的詳細了解,很難有任何好辦法幫忙!你衡量甚麼對自己最好便進行吧,還望一切小心,請保重!

  9. 天嵐 on 29/7/2007 at 2:45 pm said:

    我的blog沒有甚麼人留言,也許是一個blessing來的!XD

    (作爲一個知名度高的blogger(就算不是你個人意願),就好像做明星一樣,真是食得鹹魚抵得渴呀!)[無奈]

    上面貼文衰左@@

    我的留言比你更少 😕 我blog中的文章多數已由台灣某機構大量以mailing list形式發放,讀者應該比你的blog多,不過留言比你的更少,開站至今只有四個人留過言 😕

    我認為寫blog首先要自己開心。要增加流量有很多法,例如參加blog-you.com、去名blog留言打關係、寫hot topic有關的文章、還有就是貼性感姣相(這個你千萬不要做,雖然你是個大美女,不過作為弟弟的我看到那種相一定會嘔)。不過以上方法都不是必殺技,隨時可以一點反應都沒有。

    跟著要回Sidekick,我都是認為寫blog首先要自己開心。放得下,我們都高興;放不下,是人之常情。你寫與不寫,或者換個ID做個平凡blogger,都沒有問題。寫blog簡單一點,想寫就寫。你的文章好看,但是你沒有欠我什麼;貴站的流量大,也不等於可以要「逼」你修練成各種如鐵布衫的功夫。同意pig所說,去散散心也不錯。

  10. Sidekick 是說這段吧 「你不妨回答我啊, 虛偽的地球兒。亦或你見不得人的其它虛偽, 要我舊賬翻出來與你一單一單細細地數? 」?

    在網絡上的言論,無論是甚麼時候發表的,都可以被別人評論甚至抨擊,只要對方能夠給合理的論據,即便因自己的錯失而被指出「其他虛偽」和被罵虛偽,亦是自找的 (按:這是泛論,不是說對方已經給出任何論點和論據) 。你不同意對方的論點論據,亦都可以公開反擊,公平對決。若果因為對方要與你翻舊賬 (舊文章),對舊議題有其他爭議,便被說成是「要脅」,那是你不對了。

    如果以上所說的情況有可能出現,而 sidekick 卻以「要脅」兩字加諸對手,我是反對的。嚴重點說,那是變相的「誣衊」對手。

    「我連對錯也不想分. 」

    讀者根本不知道發生了啥事,誰是誰非,又怎能輕率地做判斷?如果是有關「公事」可以在網絡上公開討論的,我認為,最好就是相關人等在部落格抖出來讓大家參與討論和評評理。私人事的當然不在此列。

  11. 🙁 //pad sidekick… 完全明白你感受, 我自己的處理方法是, 當沒發生, 厚著臉皮說: “係啦, 一日都係我唔岩我衰, 唉真係對唔住喇.” 然後繼續風花說月..

    風花說月好了, 連公事都絕口不提.. 社會事務敏感事都不要提.

    要提的話, 另開blog, 一個完全看起來絕不相關, 連登入時都要vpn到其他地方用另外一些ip來寫.

    在那裡, 完全沒有人知我的身份, 工作, 性別, 年齡, 最少我認為沒有人知道… 這會安心多了.

  12. 不要再來煩我.
    就算要煩,
    一人做事一人當.
    請勿以我的家人作威脅.
    為此, 我異常異常的不快.
    逼瘋了我, 你是否就安樂了?

  13. 雙方辯論才有所謂「對手」,日日有個三唔識七的路人甲走去你屋企門口伊伊哦哦伊伊哦哦伊伊哦哦,有甚麼「對手」可言?講完。

  14. sidekick
    好久不見了
    原來妳一直都在
    我是意外在人家Plurk發現sidekick大名
    好奇點擊看看發現是妳耶(加入成為粉絲了)

    好久沒有聯絡了
    我在目光相對的網站已經倒了
    還好狡兔有三窟
    其他地方還有備份可繼續有一搭沒一搭的經營

    看來妳遇到麻煩人物困擾著妳
    雖然不知道前因後果
    但不要有關掉Blog的念頭耶
    這麼多人支持妳
    就當”網路小白”難免出現
    那些不好的對話可以選擇視而不見
    總會被支持妳的朋友給淹沒
    要不刪除礙眼的對話保持乾淨也行,不是嗎

    沒想到妳一直都在…….
    放開懷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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