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

6月6日晚,出席了 inmedia 主辦的“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有近四十位朋友冒著黑雨出席,事後想起,實在萬分感激! 一如所料,由於參加者很多都是某一兩個圈子的人,大都對Creative Commons 有一定的認識,所以都很勇於發言,台上(其實不算是台)台下的互動很多,簡單就像是一大班人在一起交談,而我就更樂得少說一點! 當日離線沙龍的錄音,分為了上、下兩集,已可於開台下載收聽。 而 inmedia 的 oiwan,更寫了一篇“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文章同時刊於2008-6-18明報世紀版,並以Creative Commons 授權,只要是“用於非商業用途和引用出處”,就可轉載或引用。 以下是文章內容:

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

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 日期: 2008年6月6日(星期五)時間: 晚上七至十時 地點: 灣仔軒尼詩道富德樓365號9樓,獨立媒體辦公室 講者: Chpapa / ben (Creative Commons)、小狼 (動漫迷)、Sidekick (Blogger) 主持: 阿藹 (inmediahk.net) 報名及查詢:inmediahknet@gmail.com、event@Facebook 過去半年,一些朋友密鑼緊鼓,希望把 Creative Commons 這個世界流通的另類授權法引進香港。此計劃目前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JMSC) 作為iCommons 的合作機構,負責在香港推動Creative Commons 的宣傳工作,並由法律系的教授草擬地本地的條文。Creative Commons 香港計劃於十月份進行開幕式。 法律條文是紙上談兵,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這另類授權去開拓空間,Creative Commons 的用家才是當中的關鍵,而活躍於互聯網的博客、動漫迷、民間記者等,自然是最關重要的社群之一;尤其是數碼版權諮詢已進入立法階段,我們可以如何在抗衡窒礙創意和文化資訊流通的版權條例之外,開拓出新的空間,讓大家可以在尊重創作的前提下,讓資訊自由流通? 這次沙龍會向各位簡報Creative Commons 的籌備情況,亦會談及網上版權問題的爭拗、疑惑和不安。一個半小時的正經討論後,是飲飲食食兼閒聊,可以的話請帶備酒水零食! 請各位踴躍參加,並廣為宣傳! 貼紙html:

情話綿綿「話」版權

全文刊於2月15日出版的e-zone(444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3月1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smile: 情話綿綿「話」版權 情人節快樂! 作為一位blogger,我打算在這個情人節,在blog上為情人寫下綿綿情話,再伴以那首我倆最愛唱的K歌作背景音樂,以表愛意。 但原來,我隨時會被檢控! 示愛當然無罪,但原來在網誌播歌,就算不提供音樂下載途徑亦有機會遭受檢控;據報章報導:「國際唱片業協會ù(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噢!那麼,不播歌,以圖畫代替吧!我的情人最喜歡叮噹的了(他不愛叫叮噹做多啦A夢),不如,我就到香港最著名的叮噹Fansite,找張可配合的叮噹圖片吧。 甚麼?這個已有八年的資料庫要關站了?原來有關機構要求他除下、刪除及暫停網站上的侵權圖片,否則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 而且,就算我從官方網站找到喜歡的叮噹圖片,並在blog上列明圖片來源,也有機會被控侵權啊! 雖然版權法第528章第39條列明,如屬批評、評論或報導時事,即不屬侵犯作品版權。 但是我的情書不屬上列,不能用作申辯理由;我要尊重版權法,要做個奉公守法的blogger啊。 算了,唯有只用文字,寫封別出心裁的情書,並提早一天放在blog上,讓他在情人節的凌晨,就看到我的心意吧。 怎料,今天一覺醒來,看到我的情書竟刊登了在某報,標題是「港女不要臉,blog上肉麻示愛」! 天!那篇「新聞」,佔了一半的內文是引用了我的文章,記者用了「報導」手法,這裡加幾句引子,那裡加幾句評論,就完成了一篇大作了。 我的blog明明用了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條款,聲明轉載時,要「處名、非商業、相同方式分享」,那份報紙怎可以未經我同意,就這樣取巧的用了我的文章,還要這樣取笑我! 當我這樣的尊重版權時,誰又尊重我的版權了? 在這個情人節,我的心碎了!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包括我有情人這事,各親朋網友不用探問。 但以上事例,卻是有根有據。 在網誌播有版權的背景音樂是侵權行為,放有版權的圖片是侵權行為,但,報章擅自使用blog上的文章,難道不也是侵權行為嗎? 有blogger指出,香港最新的數碼版權諮詢仍然是只關注大企業的版權。 大公司有財力控告網民,但當blogger反過來被侵權時,我們除了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說說之外,還可以怎樣呢? 延伸閱讀: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我那非理性的討論

Cantong將我的“關於12.4大遊行海報設計”連結,放了在inmedia 的留言,並稱之為“理性討論”,小踢在此謝過! 然後黃世澤留言說(節錄): 我本來不想出聲,因為個廣告的原創作者是小弟的朋友,我出聲肯定被批有欠公允。但講到這兒,有些人根本只是一時意氣講說話,甚至不惜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先,我認為要出聲。 對不起,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我想,我那篇文章,可能有點感性罷? Sidekick 讀得書少。是真的。 亦不懂寫甚麼討論文章,只是想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 我思路不夠清晰,組織能力亦不夠強,這我是認的。 寫那篇文章前,看了很多舊文。其實無意“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容或我有在文中批評),所以,我只懂將相關的事順時序列出,然後嘗試去講我的觀點。 寫Blog 之前,甚麼也不懂;很多事情,都是因為寫了 Blog,才學多點的。 我是從幾個月前的抄文事件、港燦事件、吉蒂事件,才開始認識多點關於抄襲、重創、版權法、Creative Commons、Fair Use的,是一步一腳印的走過來,從生活中學習。 而寫出來,亦只為分享我的淺見。(不是專家也可以發聲罷?) 在重看了自己及他人的舊文章,又看了關於版權法的資料後, 我依然認為遊行海報是犯法的。(這點並不太重要。) 更重要的,是 inmedia 那邊的某些留言,實在令我有“只要是民間團體,隨意挪用他人的創作是沒有問題”之感。這是我最不解的。 Blog 可以是一個個人媒體,再加上留言功能,令作者跟網友可有良好的互動。 Blog 不是一言堂,發言的人,亦不代表擁有任何權威。 所以,亦容許我在我的小地方,學習發聲; 亦請不吝指教,讓我可以學多點,甚或共同學習。 看到黃世澤說: 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諸位網友,這句話該如何閱讀?這是甚麼心態?我不懂,可否留言教教我?     黃世澤的 trackback blog: 標題:Sidekick,不要扮懵 內文: 先看這條link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12/02/699/ Sidekick小姐,你與網政廿一關係良好,眾所周知。不要扮讀書不多,就可以乘機抽水不負責任。我未想過要在blog公開對罵,但這次要。要抽水,請手段高明一點。 我再畫公仔畫出腸,呢個Sidekick幫ep21幫友公報私仇,夠未?你在blog界扮野的行為,難道你當別人是盲?     trackbacked by: Kyokoap:Friday, December 02, 2005 The Dustless Workshop: Another […]

討論:轉載文章、連結、圖片、音樂的指引

港燦筆記最新的一篇Blog叫“ 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因為港燦在Blog中貼了些版權不屬於他的圖片及聲音檔連結;他說: 尊重版權是每個 blogger 最基本的操守,一位連最基本操守都做不到的 blogger,不應再寫,因他的誠信和人格已完全破產。 我無資格寫 blog,再見。 詳情可見他最近幾篇文章及留言。 而在香港仔公國的Blog,就近日關於抄襲文章的事件,及聞見思錄的“我的孿生腦袋?”內,亦有很多討論。 其中,火炎火在香港仔那邊說: 你好。關於剽竊,有件事非常希望你們bloggers也拿出來討論一下。就是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 因為我覺得bloggers不問自取不引出處的“借圖”程度,實在跟抄Blog人的行為沒兩樣。 很可惜,我看了這麼多“借圖”的Blog,目前就只有以下的blog在這方面做得比較恰當: http://parrotfashion.blogspot.com/2005/05/blog-post_02.html 至少它會附帶版權持有者。不足之處是並非每張圖片都有附引攝影師或畫家的名字(不過看得出對方已經很努力去找)。 最近,Wilson已在Blog內發表了兩篇關於版權及轉載的文章,分別是: 緣起 如何轉載以Creative Commons條款發佈的文章? 對於港燦的決定,我沒話可說。 但火炎炎君提出的“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實在很值得討論。 關於轉載文章、連結、圖片、音樂的事宜,我們能否列出一些較清晰的指引,讓Blogger們可以跟著做呢? 好!先由圖片說起!(請幫忙修正) 我想從圖片的分類、個人Blog的定性及版權法去列出幾個分類。 下列是我拋的磚,有點亂。 如資料有用,我想,定出了可觀的圖片分類後,就可放上hkbloggers.org 的wiki,大家一起訂出較清晰的轉載指引。 一、產品圖片。如唱片封面、電影海報、品牌Logo 例:大家近日談論陳奕迅的新專輯,網上有關此專輯的圖片來源多的是,你轉貼的,不論是從網上找來,或是自行scan,都是那個封面,那該如何處理? 做法:是否在圖片下加一個正東唱片的連結就恰當呢? 又或,我們根本無權轉貼此圖片呢? 二、個人原創的圖片。如別人拍的照片,或screen capture。 例如我前一篇文介紹MeroMero,我就取用了小倩這張cap 圖,亦加了註明。這是否已經足夠? 在這個case,小倩的Blog沒有用creative commons的license。 問題:有creative commons 和沒有creative commons 的轉載指引。 三、在商業網站/報章的cap 圖。如股市走勢圖。 港燦說: 因我好多圖係從報紙及財經網 cap / link 過來,法例上就算我貼左條 link,該網其實亦未授權我轉載它任何圖片和內容,或要先付錢才可轉貼。 Blog 的定性: Willsin說,在Blog上的轉載乃作討論之用,火炎火亦說,Blog是”非商業用途”。 […]

我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

20050406的補充: 剛發現,原來於3月1日,inmedia的意見欄,已有人“ 拜託各編輯認真重視轉載文章的版權問題。”     20050404的正文: 在獨立媒體的專欄區,有一欄叫“博客精選”,專欄介紹如下: 博客blogger是新的網絡文化, 是一個把個人和社會政治連起來的空間, 在香港網上日誌還不是能流行, 希望可以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 我會慶幸,我的文章從來未被他們收錄過! 此話何解? 絕大部份的標題,都沒有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名,(我相信阿藹近期也注意到這問題了)而在版面上,作者欄的名字亦不是原作者 絕大部份的內文,都沒有清晰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只得一個以“轉載自”/ “原文”/“全文”/ “文章來自”等字眼形容的連結 文章被轉載後,獨立媒體有否以任何方法知會原文作者?我不見他們有在原文留言通知。(如我有錯,請不吝指正!) 更遺憾的是,我用technorati也追蹤不到獨立媒體對原文的連結。 例:港燦筆記的technorati result 當然,一般的網站/Blog在轉載他人的文章,給予原文連結已是負責任的表現。 我得承認我對獨立媒體的要求較高! (如原文作者有被知會,我相信他們會好高興!) 獨立媒體的專欄區容許會員對被轉載的文章留回應。 你碰巧發現你的文章被獨立媒體全部或局部地轉載了、被回應了,但你未登記為會員的話,你可以怎樣? 當然,你可以為此而登記成為獨立媒體的會員,但假如此欄絕大部份都是純粹轉載單一的文章,而不作任何附加批述或討論(例如此篇:“點解香港人用中文寫blog? ”),只是想“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我寧可你關掉此欄的回應功能,請欲留言者回到原文繼續討論。 寫這篇文,不是單想批評這個專欄,而是覺得他們的手法可以做得更好!請在轉載文章時,做得更清晰! 為負責任,此文會電郵到獨立媒體的 editorial@inmediahk.net     (先旨聲明:在未有關掉回應功能的情況下,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勿全部或局部及單一地轉載此文。謝謝!)     相關文章:Creative Commons 延伸閱讀: inmedia 阿藹的回應:幾點回應和可能的改進 Nitika: Under the terms of Fair use

Creative Commons

以前,我們在網上建立自己的個人網站,在上面寫文、 放照片、甚至放自己創作的音樂, 然後,又唯恐他人會一聲不響地轉載、盜用…… 在沒有辦法之下,唯有胡亂在網站上加個“copyright by XXX”,聊勝於無。 但是,甚麼是copyright 呢? 假如,你其實是歡迎他人轉載的,不過只要先通知你一下,那這個copyright又應怎寫? 又例如,你的創作,其實是在別人的作品上再創造的 (如改編歌詞), 你又怎可以用“all rights reservered”來唬人? :p 再例如…… 不如,你自己到Creative Commons 的cn 網站看看吧! 喜歡看英文的,請到這邊。 而在learn more 的版面, 有很簡潔的解釋,圖文並茂地告訴你甚麼是Creative Commons。 看過後,你可以為自己的網/blog,從十一種授權選擇中挑一個。 例如我,就選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2.5” 然後,你可以在自己的頁面,加上這個貼紙: 再在貼紙底下註明你的“創作共用授權”是哪一種。 太深入的,我不懂寫。如有甚麼問題,大家可以到 CreativeCommons.org在中文领域的授权机构: CNBlog.org一看,甚或發問。 當初,我都是從CNBlog.org/blog 那兒認識Creative Commons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