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歡樂滿東華2006》

刁民葉一知談剛過去的《歡樂滿東華2006》。其中提及Yumiko失手,不幸露底的“空中飛人”事件。 有一段,他這樣寫: 我剛巧看到,第一時間是想:個cam man有冇攪錯?個控制人員有冇攪錯?為甚麼不立即pan開個鏡頭,減低苦主的尷尬,反而播足全程?但回心一想,個cam man怎樣做才對呢?像現在繼續影,可能給人批評失責,不醒目;把鏡頭pan開,又可能給老細罵:「做乜pan開?果度一定搶高收視架嘛。」也愧對食「睇人仆街」這種飯的同行。 在一個只有市場利益,沒有黑白是非的社會,做人,很難! 我在他那邊留了言,提供了另一個看法:

部落格觀察的白眼

9月21日,網絡暴民 Jacky在HKBG貼了篇“部落格觀察?”,說他發現了這個由三位台灣朋友:食夢黑貘、愛麗絲、野貓合建的《部落格觀察 / Blog Look》。 在主頁上的介紹是這樣的: 您想即時知道自己部落格的成長與排名嗎? 排行榜以統計個人部落格為主,必須一個人創作 (最多兩人) 目前列入排名的限定為繁體中文或台語文之部落格 即時去試了一下,才發現自己的兩個blog都不能在列在榜上(按資料,當時的排行分別是第3及48位左右)。很快,收到黑貘在Just another Sidekick的cbox留言,說: 因為那個排行榜是先給台灣用的, 您現在看的名次是所有的, 但最近會推出香港的, 若有機會請您幫忙確認。 噢!原來香港人是沒有份的,於是唯有靜候他們推出港版。:face: 但其實榜內亦不乏在處身香港或海外的香港blog,如天佑、小奧、Jacky、Stannum。(Jacky早陣子已被刪,詳見HKBG內的回覆) 其實,在初期,排行榜上很多blog都是由三位創建者加入,而不是blogger自己去登記的。(詳見官方部落格內“ 目前輸入資料的人…”一文)   一直都很想推介一下這個《部落格觀察排行榜 》,卻想等正式歡迎香港blogger的版本推出後才介紹。 早幾天,大腦角落寫了篇“我要公平客觀的網誌排行榜”,已詳盡介紹了這個排行榜,大家可以一看。 不料在留言,卻見到Stannum說: 剛剛到過「部落格觀察」官方網站﹐竟然發現他們特別連結了我﹐並謂﹕此時發現 Cosine Inn 餘弦棧 不是在台灣的, 因此刪除。 他們原先並無邀請我參加﹐亦無詢問我是否「在台灣」﹐就把我列入觀察﹔現時又特別聲明把我的站刪除﹐令我覺得啼笑皆非。 在列出的首300名﹐還是有我所知道的香港人網站。網絡世界內﹐如何準確分辨誰來自甚麼地方﹖在國外的台灣人呢﹖有沒有資格參加﹖曾經在台灣居住的外地人呢﹖ 地球村內﹐如此畫地自限﹐真令人大開眼界。 及 他們的官方 MyZilla Wiki﹐完全沒有提過只限台灣人﹐反而說﹕資料部份則先以繁體中文或台語文寫作的blog為主,港澳新馬地區及內地的華文blog暫不列入排名。 我的站屬於繁體中文﹐亦不屬於不列入的範疇內﹐不明白何以要刪除﹐甚至要特別聲明刪除。   如果“部落格觀察”明確表示了只服務台灣blogger,暫時仍未歡迎其他地區的繁體字blog,我是覺得沒有問題的。 但這麼不清不楚,自己加了一些台灣地區以外的blog在排行榜然後卻高調刪除,我實在是覺得遭到他們的“白眼觀注”了。   特意再到《部落格觀察》的主頁一看,在頁面的介紹仍是這樣說的: 目前列入排名的限定為繁體中文或台語文之部落格。 於是在他們的Cbox及blog留言,說: 這不是真實情況吧?現時是”目前列入排名的限定為繁體中文或台語文之台灣部落格”,right? 但Alice(創建者之一的愛麗絲)卻回覆說: 其中也有海外華人的部落格啊!為什麼一定要強調”台灣”這兩個字呢?我們並沒有做這樣的設定與強制條件。   請問黑貘及Alice,作為台灣地區以外的blogger們,應該信誰的話才對? 亦請兩位(或三位創建者)盡早理清情況,請勿無端讓處身台灣地區以外的blogger難堪了!:eek: (註:黑貘在“百大部落格的經營時間”寫了好些留言,有興趣者請自行一看。) trackbacked […]

Sidekick 的網摘:2006-10-28

是日精選: 媒體觀察: 曾志豪說:我是魚皇 » 公信力還有價值嗎? 引述 :『傳媒最緊張就是公信力,君不見某報章經常以「公信力第一」作為賣點,雖然也常常被行家以此作為嘲笑焦點,這是後話。 但我很懷疑,除了記者行家自己,一般市民﹕你介意傳媒的「公信力」嗎?』 可能,報章的新聞,已成為我們找錯,甚或反思的教材了! (標籤: hongkong media) 刁民公園 » 網聞普及化,新聞粉屑化 引述 :『生果報出現,把傳媒生態徹底改變,先是「新聞娛樂化」,發展到近年「新聞瑣碎化」,現在經網民巨輪一壓一輾,即成「新聞粉屑化」——人人爭相搶讀那些天天發生、大驚小怪的粉屑新聞,對其他關乎自身和社會利益的大題目一概拒諸門外。』 你如何看蘋果最近的網絡新聞“報道”? (標籤: hongkong blogosphere media) 生活: 香港獨立媒體:能醫,不自醫 引述 :『卓韻芝的故事,叫我們明白人類脆弱的本質。』 (標籤: hongkong media) 抽煙不抽煙: live and let live » 牙煙心火盛 引述 :『其實就是世界各地政府,包括香港政府在內,都是買煙草商怕,才只以這些「溫和手段」禁煙。我為人偏激,反正煙民是魔鬼,抽煙是罪惡,何不就立法把香煙禁掉了呢?』 我討厭香港人動輒用“禁”去解脫問題,但某些骨節眼上,不乾不脆又很是古怪! (標籤: hongkong 禁煙) 香格里拉: 吸煙有罪?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引述 :『吸煙也許不夠健康,也不夠政治正確,但卻不等於有罪;對於許多打工仔來說,手中的一支煙,就是他們在緊張生活中的減壓良方,在不影響別人的情?下靜靜地抽一支煙,難道也活該被全天候打壓? 反吸煙的同時,也請顧及吸煙者的感受,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標籤: hongkong 禁煙) Blogosphere: Creative Commons:日本有,為什麼香港沒有? – 知日部屋 – 哈日反日不如知日 引述 :『這個運動正式自2001年開始,世界各地紛紛引進CC概念,日本及台灣亦早有CC運動。香港近年成為國際反盜版急先鋒,好不威風!但是對CC隻字不提,仍停留在20世紀後半的思維。 』 CC有台灣版(繁體版),有國內版(簡體版),但沒有香港版。 國內版也不是政府倡導的,而是由博客組織製作。香港卻未有任何組織理會CC。 (標籤: hongkong blogosphere copyright creative_commons) 大腦角落 » 我要公平客觀的網誌排行榜 […]

《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報告書

今天收到自稱是reporter的幾個留言,Sidekick無力逐點回應。 在網上找到這些資料,願與大家分享。 《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04年12月9日發表《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報告書》。報告書探討是否有需要引入額外措施保障個人私隱免受新聞媒體無理侵犯。 報告書的結論是報業與新聞工作者行業所引入的屬自願參與的自律措施未能有效保障個人私隱免受報刊無理侵犯。 2004年12月 (Sidekick 按:以下為報告書的節錄)

有口話人的蘋果日報!

知唔知咩叫“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今日,蘋果日報親自示範: 港聞版:17 歲女賣肉求財 xx友好言勸退 仗義每多屠狗輩,口不擇言是網民。面對17 歲少女自言有經濟困難要賣身「搵快錢」,網友嬉笑怒罵一番後,終有人挺身而出維護弱女,勸喻少女潔身自愛不要誤入歧途,更矢言要向披露少女「底細」的人追究,以免她再受傷害。 xx討論區最近幾日不斷有人議論「xx糖出私鐘」事件,事緣數日前網名「xx糖」少女留言,表示要「搵快錢」,無奈下海,心情沮喪想向人傾訴,有網民即時將「xx糖」起底,發現她原來年僅17 歲,自言「長髮、眼都OK 大,白白淨淨」,因「等錢使」只做兩次交易,網民還把其照片在網上公開,「xx糖」不虞網友有此一着,「我的確係冇接過客,我之前想出私鐘,都係受朋友影響,我好驚出街俾人認到,希望你放過我啦。」(摘錄) (註:我將某些字眼改為xx) 試問,比起每日銷量35-40萬,讀者人數160多萬人,每日網站瀏覽量高達45萬人次的“蘋果日報”,一個“xx討論區”的其中一個forum,算得了甚麼? 蘋果日報,將一個只得12歲的小女孩大起底;文章、照片、讀哪區的中學、用哪家BSP,完全披露,誰更可惡? 然後今日,「xx糖出私鐘」事件,再經蘋果日報一提,即時有多二百萬人知道此事! 不虞網友有此一着的「xx糖」,更不虞蘋果都有此一着,相信她實在不用再出街了! p.s. search了一下: 1/ 之前xx討論區有人預測蘋果於星期四會報道此事,不幸言中! 2/ 有人要求xx討論區admin刪post、刪照片(無論相中人是否當事人) 3/ 某些討論內仍有某女孩照片  

請傳媒保護blogger!

當報章雜誌越來越喜歡以網絡上發生的事情來製造話題時,我覺得越來越有問題…… 今日的蘋果日報港聞版,有這一段新聞: 「 我要佢死無全屍 碎屍萬段」 12歲少女網上揚言要殺父 請留意,此篇報道竟列在“要聞”之內!!! 這篇報道實在非常的“圖文並茂”: 女孩的網名(為何蘋果不用杜撰的假名?) 該blog 的screen capture(於是知道是哪間BSP的blog、及該blog的版面) 女孩的樣貌(雖然遮了眼部) 被虐打後的傷痕照 一應俱全,只差沒將該blog 的url 登出罷了。 大家只要按圖索驥,實不難找到該blog…… (被蘋果提及的一篇文已刪,但仍可輕易的search到該blog) 是的,blog,是一個公開的媒界; 而在以前的相關討論,我們都曾說過: “如果不想被公開的事,就請不要放在blog上。” 又,根據報紙所述,該blog已在多個討論區被提及, 早已不算是甚麼新鮮事。 但被登上報,始終跟網絡上的轉載很不同,其影響力實在不容忽視, 否則,傳媒就不是傳媒了! 新聞工作者們,請問,你們有否想過,這樣的報道,會否有任何後遺? 女孩都說了,blog只是她的發洩渠道,她並不是真有殺父之意, 又說:不擔心爸爸會看到這篇熱爆網絡的殺父宣言,因為「佢都唔識上網,唔驚佢睇到!」 但這樣一登在報上,她爸爸的親友看到照片,實不難認出該女孩, 於是……. 後果不敢想像…… 這位女孩只得十二歲,她不懂保護自己,不知討論區的“效力宏大”, 而更甚的,她不明白“某些傳媒”的可怕! 女孩不懂保護自己,於是,傳媒就不需要保護她? 如果,因為這篇報道,而發生甚麼意外,蘋果日報,敢問你擔當得起嗎? 當蘋果早陣子開始“瘋狂”轉載網絡及blog的內容時,我見過曾”有幸”見報的blogger因此刪去相關的文章,以保護自己。 但,直到這篇出現時,我覺得,警號真正亮起了! 請傳媒保護blogger! 另,Blogger們,我們應否主動列出一些指引給傳媒? 又或應有甚麼聯合行動? 註: 為何我目光狹隘的只要求傳媒保護blogger 呢?因為我想道出blog的特點: 1/ 大部份blog都以“個人”為本。尤其是部份以“網上日記”為主的blog,會有個人資料、照片,及其他很個人的內容。 2/ blog 的結構完整,只要找到某一篇文,就很容易找到blog 主的其他資料,很易被“起底”。 3/ blog比討論區更易於被搜尋。   相關文章: Blogger 入侵報紙!   […]

Hong Kong Bloggers《盲俠行》團員名單及最新消息

20061011的補充: 謝謝各位善心人的支持,sidekick 透過網上捐款,已籌得二千四百多元! 另,整個團隊(包括sidekick 在內),亦共籌得萬多二萬元的善款! 在此,sidekick 謹代表各團員,多謝各位的捐款及熱心支持!:oops: 亦請各團員繼續用其他方法,為Orbis籌得更多善款,謝謝! 20061010 update: 參加人數已有29人了! Hong Kong Bloggers 團隊已截止報名。 網上籌款的截止日期是10月10日,大家可包握今天籌款。 10月10日後至11月4日,籌款仍可繼續,只是由網上移到地面。 根據Van今日致電問Orbis 的資料,大家將會收到步行證編號, 另,大家可於官方網站下載表格,向身邊親友、同事募捐,然後於11月4日當日將善款及表格交給大會。 表格上,請記緊填上你的步行證編號。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595 0263。(而不是問我。):p

I hate this kind of news and I want to die

點解有呢個 title? 因為睇o左呢段新聞: 060927蘋果日報港聞版: 服裝店回收「我想死」T恤 今年開學至今已有三名學生自殺身亡,社會為之震驚,但有年輕人服裝連鎖店集團,在新季度推出一款寫有「我討厭自己,我想死」的長袖T 恤。多名教育界人士批評該設計有鼓吹自殺的意味;該公司應允日內全線收起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