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

6月6日晚,出席了 inmedia 主辦的“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有近四十位朋友冒著黑雨出席,事後想起,實在萬分感激! 一如所料,由於參加者很多都是某一兩個圈子的人,大都對Creative Commons 有一定的認識,所以都很勇於發言,台上(其實不算是台)台下的互動很多,簡單就像是一大班人在一起交談,而我就更樂得少說一點! 當日離線沙龍的錄音,分為了上、下兩集,已可於開台下載收聽。 而 inmedia 的 oiwan,更寫了一篇“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文章同時刊於2008-6-18明報世紀版,並以Creative Commons 授權,只要是“用於非商業用途和引用出處”,就可轉載或引用。 以下是文章內容:

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

獨立媒體離線沙龍:Bloggers + Creative Commons 日期: 2008年6月6日(星期五)時間: 晚上七至十時 地點: 灣仔軒尼詩道富德樓365號9樓,獨立媒體辦公室 講者: Chpapa / ben (Creative Commons)、小狼 (動漫迷)、Sidekick (Blogger) 主持: 阿藹 (inmediahk.net) 報名及查詢:inmediahknet@gmail.com、event@Facebook 過去半年,一些朋友密鑼緊鼓,希望把 Creative Commons 這個世界流通的另類授權法引進香港。此計劃目前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JMSC) 作為iCommons 的合作機構,負責在香港推動Creative Commons 的宣傳工作,並由法律系的教授草擬地本地的條文。Creative Commons 香港計劃於十月份進行開幕式。 法律條文是紙上談兵,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這另類授權去開拓空間,Creative Commons 的用家才是當中的關鍵,而活躍於互聯網的博客、動漫迷、民間記者等,自然是最關重要的社群之一;尤其是數碼版權諮詢已進入立法階段,我們可以如何在抗衡窒礙創意和文化資訊流通的版權條例之外,開拓出新的空間,讓大家可以在尊重創作的前提下,讓資訊自由流通? 這次沙龍會向各位簡報Creative Commons 的籌備情況,亦會談及網上版權問題的爭拗、疑惑和不安。一個半小時的正經討論後,是飲飲食食兼閒聊,可以的話請帶備酒水零食! 請各位踴躍參加,並廣為宣傳! 貼紙html:

Flickr 與香港政府攜手共毀香港自由

今年五月,一名中年男士由於在互聯網張貼成人圖片連結,被警方以「發布色情物品罪」成功檢控。 及後,阿藹於獨立媒體網站撰寫《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反對超連結入罪並張貼一張來自 Flickr 的祼體藝術照片,以行動作出公民抗命。 影視處立刻出動,即使只有一宗投訴、以及並未評級,也要求伺服器刪除文章,詳見《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作者拒絕刪除該藝術照片,淫審處其後將該文評為二級不雅,藹雲面臨檢控,詳見《聯署(請廣傳): 勿讓香港成為一元禁色死城》 Flickr 於六月中加入了一個全球只有四個地區獨有的功能:內容分級過濾系統。香港用戶只能瀏覽分類為「Safe」的相片,其餘「Moderate」及「Restricted」類別就算年滿十八歲都不可觀看。當中,藹雲使用過的照片及該攝影師 Jacob 的其他照片都被歸類為「Restricted」。詳見《香港沒有成人?──flickr過濾與淫審》。 Flickr 淫審案上 boing boing 首頁。 涉及 Flickr hyperlink 的淫審案上了全球最大的互聯網消息網站 boing boing 的7月10日首頁:Hong Kong: blogger faces 12 months or $HK400K for linking。 7月11日續篇:Hong Kong: the Flickr’d photo that got blogger Oiwan in trouble 7月15日續篇:Hong Kong: more on blogger Oiwan Lam, Flickr, ‘net obscenity laws […]

2005香港Blog事回顧

註:已得“網絡暴民”授權全文轉載,特此鳴謝!亦感激 Jacky 讓我參與增訂這篇文章內容!:face: 今年香港的 Blog 界開始蓬勃起來,越來越多的 Bloggers 互相交流,真正形成了一個香港的 Blogosphere。年尾流流,就回顧一下這一年我比較有印象的 Blog 人 Blog 事。 Blog-you 與 HKBloggers 結合 – 一個 HK Blogosphere 主要入口站點 Blog-you 漸漸成形,與地圖目錄 HKBloggers 結合,新增聯播和評級系統,開設各個專題 Blog ,增加各個 Blog 的交流,對於 Blogger 初哥來說是一個不錯的入口。在年尾發起了 HK Blogger Survey,為香港 Blogosphere 統計一下。 Blog is Blog – 由 i-cable 一個叫「新增點」的節目裏專題探討香港 Blog 文化,引起一眾 Blogger 對於 Blog 的定義的一番討論,從而有了 Blog is Blog 的聯署行動,澄清 Blog […]

關於12.4大遊行海報設計

在“Sidekick 的網摘: 2005-11-28”內,有一篇是inmedia報道,關於12.4大遊行的海報設計的。 在MacGrass的“不談政治,談設計”,說: 看到了一些12.4大遊行的海報設計,借用了iPod nano廣告設計,甚至相信是由那張相片改造的。手持的由iPod nano轉為民主倒退鳥籠。 我的介紹文字是這樣的: 根本就是同一隻手嘛… 要政改,也要守法罷? -_- 路過在我的網摘的留言,說: 抄唔代表犯法,何況不是直抄!香港人的法律知識真是... 如果你無睇過版權條例就亂咁吹,係好唔負責任o既表現~~~ fair use / fair dealing 聽過未? 香港人的知識版權意識… 係, 我唔應該一下子話所有香港人法律知識少, 起碼上面條link既留言者都算有返o的常識~~~ 重有, 版權並非絕對 以上遊行海報真係好難話佢犯法, 如果蘋果認為它的利益受損, 大可以告佢 然後才發現,在 inmedia 那邊,亦有很多留言,現摘錄一些: 反正並不影響 ipod nano 的銷量,有必要拘泥這個嗎? 對我來說,是否抄襲或應否抄襲,都不是重點;我覺得重點是:這是否好的挪用,在視覺傳達上,這是否有效有力。 做街板又好, 海報又好, 如果是一大班人一齊出, 好多時候由於意見不同, 出來的效果是一個妥協出來的效果, 再家上種種限制 (如法例要求街板清楚列明議員名字等), 所以本人認為是可以原諒的 (不單止值得原諒, 而且創意可嘉)! 我認識這海報設計者,他只是一個學生。支持民主的社運資源很少,我們沒有專業設計師,也不像親中派般有財有勢。 這不是甚麼拘泥甚麼或有沒有資源的問題. 人家不計較不代表你可以抄. 抄襲就是抄襲… 香港人的知識版權意識果然不夠,只知道無限保護版權擁有者,完全忽略所謂「合理應用」的權利……都是政府片面宣傳惹的禍。 在我看來,這個遊行海報︰ * 與 […]

講座後記

今天參加了“「出版DIY」 – 博客與網上媒體”講座。 略談我記得的事及想法。   聚會前,跟SF、仔及其同事喝茶。雖然是初次見面,但卻談得不亦樂乎,因為我是一個多話的人。:p 三點鐘,到達會場,已差不多滿座,我的後來者更要席地而坐,嘩!   待小西(小西是一個很犀利的主持人!)的開首語畢,第一位講者是熊一豆。熊一豆真的人如其名,很有Bear Feel,很可愛! 熊先提到“皇帝隻耳仔好似驢一樣o架”的故事:某皇帝,耳像驢耳,知情的人卻只能守秘(說出來會殺頭的),憋不住,唯有挖一個洞,向洞盡情傾吐:“皇帝隻耳仔好似驢一樣o架!” 情況,就如周慕雲對著吳哥窟的樹洞大爆心中情一樣。 熊說,Blog,就是這樣的一回事。每人,都想有一個傾吐的空間。 熊又說,曾遇見一Blog,只有一篇文,是某女子對其友想說未說的心中話;此Blog,令熊深受震撼。 關於“樹洞”,在“為甚麼我不想告訴你我是誰?”一文,我曾跟Jacky有過這樣的對話… Jacky 說: 對我來說,寫blog不算是對樹洞大喊,因為這個樹洞會神奇地通到其他樹洞。每說一句話,也有其他人在聽,而不是自說自話獨自陶醉。寫blog應該算是分享,讓志同道合的人聚合在一起,又因為網絡的特質,使我們可以直達事件中心,免卻一般交朋友的介紹、認識等等「手續」。一般的本地Blogger也是不願太過公開自己的資料(包括我在內),其實也就是想省卻「手續」,讓交流更快更真。 Sidekick說: jeph又說:“寧願把維護網誌作為休閒活動。要是它不小心發生風把樹洞裡秘密散佈到全世界這類的事情,那就讓它發生吧!” 令我想起, 我曾經另外多挖一個樹洞, 然後又真的發生了“風把樹洞裡秘密散佈到全世界這類的事情”… 後來? 樹洞給埋了…   熊又提到,關於Blogger可以做的一些事,例如“環保”。 近日,我們可吃之物好像已愈來愈少?為何會這樣呢?熊在想,能否用Blog,多發一點關於環保的聲音? 關於Blogger可做的事,我會想起自己在七一遊行之日,接受“香港人民廣播電台”訪問的事。 Sunny 問起Blogger 的使命感,我說自己其實沒有太多,但當收到某些e-mail時(例如rebuildhk),就總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忙發放某些聲音,趁自己的Blog還算有些收視的時候。   第二位講者Anson很有趣,她找來幾個 Blog 作示範單位,去嘗試講解Blog 可做的事。 當中包括小奧的Blogpoly及StickerMap、Bubi 的繪畫Blog及美美版面、emptyconcept的特集,及我Blog用的法寶及玩具。 不過,由Blog 的分類 (Category),再到 rss、trackback、tag(technorati)、referal link、網摘,我想,對Blog 未有認識的朋友,甚至初用Blog 的朋友而言,想是頗難憑短介就能明白的。   而第三位講者朱凱迪就分享了他作為記者,對主流媒體及獨立媒體的見解。朱的言談風趣幽默,道盡記者的苦處。大家有空可一看他於inmedia 的專欄,我筆力淺,不吝了。   出席講座的Blogger相信不少,而我認識的,有思存、日不落及肥力。 亦很高興終於跟阿藹碰面了!   散會後,跟SF、思存及肥力短聚了一會,天南地北一下。 感想:講座頗為“學術”,我覺得好深!:p […]

我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

20050406的補充: 剛發現,原來於3月1日,inmedia的意見欄,已有人“ 拜託各編輯認真重視轉載文章的版權問題。”     20050404的正文: 在獨立媒體的專欄區,有一欄叫“博客精選”,專欄介紹如下: 博客blogger是新的網絡文化, 是一個把個人和社會政治連起來的空間, 在香港網上日誌還不是能流行, 希望可以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 我會慶幸,我的文章從來未被他們收錄過! 此話何解? 絕大部份的標題,都沒有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名,(我相信阿藹近期也注意到這問題了)而在版面上,作者欄的名字亦不是原作者 絕大部份的內文,都沒有清晰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只得一個以“轉載自”/ “原文”/“全文”/ “文章來自”等字眼形容的連結 文章被轉載後,獨立媒體有否以任何方法知會原文作者?我不見他們有在原文留言通知。(如我有錯,請不吝指正!) 更遺憾的是,我用technorati也追蹤不到獨立媒體對原文的連結。 例:港燦筆記的technorati result 當然,一般的網站/Blog在轉載他人的文章,給予原文連結已是負責任的表現。 我得承認我對獨立媒體的要求較高! (如原文作者有被知會,我相信他們會好高興!) 獨立媒體的專欄區容許會員對被轉載的文章留回應。 你碰巧發現你的文章被獨立媒體全部或局部地轉載了、被回應了,但你未登記為會員的話,你可以怎樣? 當然,你可以為此而登記成為獨立媒體的會員,但假如此欄絕大部份都是純粹轉載單一的文章,而不作任何附加批述或討論(例如此篇:“點解香港人用中文寫blog? ”),只是想“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我寧可你關掉此欄的回應功能,請欲留言者回到原文繼續討論。 寫這篇文,不是單想批評這個專欄,而是覺得他們的手法可以做得更好!請在轉載文章時,做得更清晰! 為負責任,此文會電郵到獨立媒體的 editorial@inmediahk.net     (先旨聲明:在未有關掉回應功能的情況下,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勿全部或局部及單一地轉載此文。謝謝!)     相關文章:Creative Commons 延伸閱讀: inmedia 阿藹的回應:幾點回應和可能的改進 Nitika: Under the terms of Fair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