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蘋果日報,看到頭條是《留給最愛的情書 港大靚女魂斷赤柱 網上悼念綿綿不絕》時,我的即時反應是:“又來了!”
正如我上年5月寫的《強逼“消費”》所言:
昨天沒有大新聞嗎?
為何要將新聞娛樂化?
雖然,這年多以來,對傳媒這種在網絡起底的行動已見慣不怪,但是,我覺得,如果蘋果日報低調一些,將死者親友在網絡發放的文字放到第二三版,我猜這會令人易接受一點。
Jansen 今天亦寫了這篇:《請傳媒放過我們》,亦提了我06年尾寫的《請傳媒保護blogger!”。
當然,很多朋友都告訴我不能指望傳媒。但是,表明立場總可以吧?
由是,我想效法“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作一個貼紙,叫“給傳媒的遺書”,內容是如果我日後有何不測,也懇請傳媒不要到我的blog、flickr、facebook 偷照片及文字,亦不要轉載我親友在網絡上給我的思念文字到報紙上去!
如果,這樣的聲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話,我會再加上以下條款:
如若傳媒有違,每五十個字/每張照片,就需捐“某個金額”到Orbis眼科飛行醫院,以協助更多人重拾視力,可帶眼識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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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傳媒保護blogger!
強逼“消費”
如果我有事……
延伸閱讀:
Jan’s Tech Blog
請傳媒放過我們
雖然在同一集團工作,但也不得不說,今天《蘋果日報》的頭條令我十分反感!
近日刻意將 blog, xanga 同 facebook 都加上一層又一層的保護…如果我有甚麼不測…俾人爆料…都係我唔識帶眼識人囉…
好反感…好似 d 人鞭屍咁
唾手可得的誘惑。
所以我在 facebook 冇 a/c ,Blogger.com 內的相沒有其他人的樣子,費時俾記者起我朋友底。
新聞娛樂化 = 新聞大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