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blog + Adsense = 商業網站?

全文刊於3月1日出版的e-zone(446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3月15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grin: 個人blog + Adsense = 商業網站? 近兩個月,大家可能發現不少香港及台灣的blog,都多了由Google 提供的廣告。 很多人都簡稱這些廣告做Adsense,但正確的全名應是Adsense for content。 其實Google Adsense分為三種,分別是Adsense for content,Adsense for search及推薦。 Adsense for search 是一個可放在blog的搜索引擎,除了可以當Google search外,更可當站內搜尋用。 搜尋結果的頁面有廣告,使用者如曾點擊,Google會分利潤給網主。 “推薦”是Google的產品推薦,如有任何人經你的blog下載並安裝有關軟件,網主亦可得到利潤。 至於Adsense for content,就可將Google 代理的廣告放到你的blog,只要展示量夠高,及有人點擊廣告你就可從中取利。

情話綿綿「話」版權

全文刊於2月15日出版的e-zone(444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3月1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smile: 情話綿綿「話」版權 情人節快樂! 作為一位blogger,我打算在這個情人節,在blog上為情人寫下綿綿情話,再伴以那首我倆最愛唱的K歌作背景音樂,以表愛意。 但原來,我隨時會被檢控! 示愛當然無罪,但原來在網誌播歌,就算不提供音樂下載途徑亦有機會遭受檢控;據報章報導:「國際唱片業協會ù(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噢!那麼,不播歌,以圖畫代替吧!我的情人最喜歡叮噹的了(他不愛叫叮噹做多啦A夢),不如,我就到香港最著名的叮噹Fansite,找張可配合的叮噹圖片吧。 甚麼?這個已有八年的資料庫要關站了?原來有關機構要求他除下、刪除及暫停網站上的侵權圖片,否則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 而且,就算我從官方網站找到喜歡的叮噹圖片,並在blog上列明圖片來源,也有機會被控侵權啊! 雖然版權法第528章第39條列明,如屬批評、評論或報導時事,即不屬侵犯作品版權。 但是我的情書不屬上列,不能用作申辯理由;我要尊重版權法,要做個奉公守法的blogger啊。 算了,唯有只用文字,寫封別出心裁的情書,並提早一天放在blog上,讓他在情人節的凌晨,就看到我的心意吧。 怎料,今天一覺醒來,看到我的情書竟刊登了在某報,標題是「港女不要臉,blog上肉麻示愛」! 天!那篇「新聞」,佔了一半的內文是引用了我的文章,記者用了「報導」手法,這裡加幾句引子,那裡加幾句評論,就完成了一篇大作了。 我的blog明明用了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條款,聲明轉載時,要「處名、非商業、相同方式分享」,那份報紙怎可以未經我同意,就這樣取巧的用了我的文章,還要這樣取笑我! 當我這樣的尊重版權時,誰又尊重我的版權了? 在這個情人節,我的心碎了!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包括我有情人這事,各親朋網友不用探問。 但以上事例,卻是有根有據。 在網誌播有版權的背景音樂是侵權行為,放有版權的圖片是侵權行為,但,報章擅自使用blog上的文章,難道不也是侵權行為嗎? 有blogger指出,香港最新的數碼版權諮詢仍然是只關注大企業的版權。 大公司有財力控告網民,但當blogger反過來被侵權時,我們除了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說說之外,還可以怎樣呢? 延伸閱讀: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一本書引發的爭論

全文刊於2月1日出版的e-zone(442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會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2月15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smile: 一本書引發的爭論 一年前,內地的胡戈惡搞了陳凱歌的電影《無極》,製成了《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 一年後,由香港新浪網、Why 出版合作出版的《Why we blog》,內有數篇blog的探討文章、blog教學及工具介紹、中港台blog大事表、38篇精選文章、62個網誌簡介、6位blogger訪問,是香港第一本有關blog的結集;而此書推出時,亦引發了blogger們對香港blog現況的爭論。

從頒獎禮看 blog 發展

全文刊於1月18日的e-zone第440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會有少許分別。 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從頒獎禮看blog發展 每年的12月尾,就是樂壇各大頒獎禮的開始;同樣的歌手、同樣的歌曲,及各樣不同的獎。 而在blog 界,亦有頒獎禮。 在剛過去的12月22日舉行的第二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是由台灣的中時電子報主辦,智邦生活館、數位時代協辦。 顧名思義,「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參加的部落格,無論是繁體中文還是簡體中文,都一樣可以參加,亦沒有地域界限,所以報名參加的2757個部落格來自全球各個角落;除了台灣之外,更包括了馬來西亞、港澳、美、中、加、星、日、紐澳、英法、奧瑞、挪威,甚至南美洲阿根廷、智利的blogger。 有時,跟相熟的blogger 談起香港的blog 發展情況,我們會有點抗拒「blog文化」這個稱呼。因為我們會覺得,香港blog 的發展,仍未成熟得可以產生到一種可稱為「blog文化」的東西。 何以見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