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攝於07年12月29日,那天偶然步進了某商場,見到一臨時小攤檔在賣可加上名字的小貼紙,還即買即印,看著覺得有趣,就造了一套給冠而了。
早幾天回老家晚飯,才剛5歲的冠而竟告訴我這些貼紙是侵權的,我實在嚇了一跳!
細問之下,才得知原來她之前看電視的新聞報道,有這樣的一則新聞,之後,她又問我甚麼是侵權,於是,我就試著用最簡單的方法,告訴她何謂版權、何謂侵權,雖然也不肯定這個小女孩是否聽得懂。
剛上網搜了相關新章,讓大家參考一下:
文匯報:海關首破冒牌卡通貼紙集團
不認不認還須認,當日站在那個小攤檔前,看著那些美侖美奐的小貼紙時,心裡實在有閃過版權的疑慮的,亦沒有細看那些貼紙底部是否載有版權訊息。
剛才看那篇新聞,見到有學校和團體也不知是侵權行為,也參加訂購時,竟也覺得有些釋然。(雖然這樣想是不對的)
總之,也不能說自己是無辜的……
由是,又想起以前,很多幼稚園,為粉飾外牆,都紛紛的在牆上繪上各式卡通人物,而隨著香港的越發文明及國際化,及版權持有人的進取,將這些行徑也定為侵權行為,大家都不敢這麼做了。
啊!我到底想講甚麼呢?
那天,我好想跟冠而說,所謂的版權,其實不是那麼一刀切的,起碼,不應該只是商家獨大的一回事。
其實好多人買野既時候都未必知買既係唔係翻版.
希望教育到下一代, 將來會愈來愈少翻版啦~
我諗, 非故意同非謀利既情況下, 學校之類應該可以不愛限制.
女人買東西,不用想,祇管買,這才可愛 😯
蛋治,
有空可以google 一下這些keywords:
香港 版權法 528
🙂
ClubEddy,
你這話說得真”男人”… 😉
好想知道﹐冠而點樣判斷貼紙侵權呢﹖
水清則無魚,有時D野唔駛下下去到太盡。
我認同商家的利益要有一定程度的保護,冒牌貨也應該打擊。
但有更多時候,應該想想如何利用便捷的科技令知識傳播得更快(如BT技術),而不是一味的禁禁禁。
其實版權好多時候都是灰色地帶,連老師都不知道點講比o的學生知道.
一般使用者買了所謂「侵權」產品,即使真是侵害了某公司某一些利益,也不用太自責,除非是非常大規模(或法例上所說的「商業規模」)。
試想一想,我們平日常常侵害了別人的一些利益,但是,只要不是重大傷害,也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事主真要我們賠償,合理的,那便照價賠償好了,通常不會有甚麼道德內疚感。我試過在商店打破了人家的東西,售貨員要我賠償,我認為賠償合理,便賠了,沒有半點內疚感。
但是,商家就是要採取道德化策略,誇大侵害的嚴重性,使「侵權」好像非常非常不道德,例如,「侵權」就如盜竊呀!就如偷東西呀!如果真有人要你為那張貼紙賠償,只要合理,你也不會拒絕吧!
天下文章一大抄,甚麼東西都可以抄,世上實在有太多東西是侵權的啦 ……
迪士尼的確曾控告一間幼稚園,原因是幼稚園裏的一個小朋友,在幼稚園外牆繪上他的畫作,畫作內有米奇老鼠。
對,在現行版權法例上,迪士尼絕對有權這樣做,而且聲稱自己是「捍衛版權、打擊侵權」。但這是否等於其做法可取?
我只知道,幼稚園的小朋友和老師,從沒想過、也沒因這幅為小朋友帶來一笑的畫作,帶來什麼商業利益。然而,小朋友從這作品,以及從其他米奇老鼠作品裏,本來所得到的童真笑容,自此消跡。
這樣做,到底是幫助了作品,還是害了作品?華特迪士尼畫米奇老鼠時,有想過要這樣利用它來噬吃小朋友的笑臉嗎?這是否作品的目的或意義?
回小狼:
就幼稚園這個case,沒辦法,迪士尼有權這樣做,問題是外牆。
迪士尼可能這樣想:若那幼稚園用此佈置,因為令途人有愉悅的感覺,令招生過程變得較容易(所謂的emotional value),間接地增加收入。這與在時裝店內外掛上迪士尼的畫作,同理。
更大的問題是,這種形式可能會傳播開去,到時要控制便要花費更多金錢了,最好的做法是…盡快消滅。
另外,「噬吃小朋友的笑臉」、「本來所得到的童真笑容,自此消跡」這說得太嚴重了,除去畫作,並不會噬吃笑臉這麼嚴重,換上其它有趣之作,一樣會帶來笑容,就算迪士尼從此消失,也不會令童真笑容自此消跡吧。
我覺得,迪士尼根本就是商業機構,賣的value是「開心」,它祇是有點霸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