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非理性的討論

Cantong將我的“關於12.4大遊行海報設計”連結,放了在inmedia 的留言,並稱之為“理性討論”,小踢在此謝過! 然後黃世澤留言說(節錄): 我本來不想出聲,因為個廣告的原創作者是小弟的朋友,我出聲肯定被批有欠公允。但講到這兒,有些人根本只是一時意氣講說話,甚至不惜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先,我認為要出聲。 對不起,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我想,我那篇文章,可能有點感性罷? Sidekick 讀得書少。是真的。 亦不懂寫甚麼討論文章,只是想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 我思路不夠清晰,組織能力亦不夠強,這我是認的。 寫那篇文章前,看了很多舊文。其實無意“連好戲量都打埋一份”(容或我有在文中批評),所以,我只懂將相關的事順時序列出,然後嘗試去講我的觀點。 寫Blog 之前,甚麼也不懂;很多事情,都是因為寫了 Blog,才學多點的。 我是從幾個月前的抄文事件、港燦事件、吉蒂事件,才開始認識多點關於抄襲、重創、版權法、Creative Commons、Fair Use的,是一步一腳印的走過來,從生活中學習。 而寫出來,亦只為分享我的淺見。(不是專家也可以發聲罷?) 在重看了自己及他人的舊文章,又看了關於版權法的資料後, 我依然認為遊行海報是犯法的。(這點並不太重要。) 更重要的,是 inmedia 那邊的某些留言,實在令我有“只要是民間團體,隨意挪用他人的創作是沒有問題”之感。這是我最不解的。 Blog 可以是一個個人媒體,再加上留言功能,令作者跟網友可有良好的互動。 Blog 不是一言堂,發言的人,亦不代表擁有任何權威。 所以,亦容許我在我的小地方,學習發聲; 亦請不吝指教,讓我可以學多點,甚或共同學習。 看到黃世澤說: 我看不到Sidekick有啥理性討論。原因我不想在這兒明言,我亦不會在這裡回應。想問的,請電郵我。 諸位網友,這句話該如何閱讀?這是甚麼心態?我不懂,可否留言教教我?     黃世澤的 trackback blog: 標題:Sidekick,不要扮懵 內文: 先看這條link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12/02/699/ Sidekick小姐,你與網政廿一關係良好,眾所周知。不要扮讀書不多,就可以乘機抽水不負責任。我未想過要在blog公開對罵,但這次要。要抽水,請手段高明一點。 我再畫公仔畫出腸,呢個Sidekick幫ep21幫友公報私仇,夠未?你在blog界扮野的行為,難道你當別人是盲?     trackbacked by: Kyokoap:Friday, December 02, 2005 The Dustless Workshop: Another […]

討論:轉載文章、連結、圖片、音樂的指引

港燦筆記最新的一篇Blog叫“ 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因為港燦在Blog中貼了些版權不屬於他的圖片及聲音檔連結;他說: 尊重版權是每個 blogger 最基本的操守,一位連最基本操守都做不到的 blogger,不應再寫,因他的誠信和人格已完全破產。 我無資格寫 blog,再見。 詳情可見他最近幾篇文章及留言。 而在香港仔公國的Blog,就近日關於抄襲文章的事件,及聞見思錄的“我的孿生腦袋?”內,亦有很多討論。 其中,火炎火在香港仔那邊說: 你好。關於剽竊,有件事非常希望你們bloggers也拿出來討論一下。就是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 因為我覺得bloggers不問自取不引出處的“借圖”程度,實在跟抄Blog人的行為沒兩樣。 很可惜,我看了這麼多“借圖”的Blog,目前就只有以下的blog在這方面做得比較恰當: http://parrotfashion.blogspot.com/2005/05/blog-post_02.html 至少它會附帶版權持有者。不足之處是並非每張圖片都有附引攝影師或畫家的名字(不過看得出對方已經很努力去找)。 最近,Wilson已在Blog內發表了兩篇關於版權及轉載的文章,分別是: 緣起 如何轉載以Creative Commons條款發佈的文章? 對於港燦的決定,我沒話可說。 但火炎炎君提出的“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實在很值得討論。 關於轉載文章、連結、圖片、音樂的事宜,我們能否列出一些較清晰的指引,讓Blogger們可以跟著做呢? 好!先由圖片說起!(請幫忙修正) 我想從圖片的分類、個人Blog的定性及版權法去列出幾個分類。 下列是我拋的磚,有點亂。 如資料有用,我想,定出了可觀的圖片分類後,就可放上hkbloggers.org 的wiki,大家一起訂出較清晰的轉載指引。 一、產品圖片。如唱片封面、電影海報、品牌Logo 例:大家近日談論陳奕迅的新專輯,網上有關此專輯的圖片來源多的是,你轉貼的,不論是從網上找來,或是自行scan,都是那個封面,那該如何處理? 做法:是否在圖片下加一個正東唱片的連結就恰當呢? 又或,我們根本無權轉貼此圖片呢? 二、個人原創的圖片。如別人拍的照片,或screen capture。 例如我前一篇文介紹MeroMero,我就取用了小倩這張cap 圖,亦加了註明。這是否已經足夠? 在這個case,小倩的Blog沒有用creative commons的license。 問題:有creative commons 和沒有creative commons 的轉載指引。 三、在商業網站/報章的cap 圖。如股市走勢圖。 港燦說: 因我好多圖係從報紙及財經網 cap / link 過來,法例上就算我貼左條 link,該網其實亦未授權我轉載它任何圖片和內容,或要先付錢才可轉貼。 Blog 的定性: Willsin說,在Blog上的轉載乃作討論之用,火炎火亦說,Blog是”非商業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