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搞笑的明光社

昨天有網友留言,說想 blogger 們多寫開心事。 也好,那麼我就寫寫這個,希望可以引大家一笑。 讀小奧的文,看到他問為什麼在政府影視處的網頁上“其他有用連結”的一欄會有明光社呢?(見下圖) 於是我好奇的去看,又去了《明光社》的網站。 見到他們右邊 sidebar 有一“父母錦囊系列”,錦囊(一)是“子女是同性戀者怎麼辦 ?”(下載pdf file) 如此益智,當然要下載一看。 其中一個Q&A是這樣的:

Sidekick 的網摘:2007-01-22(鏗鏘集“同志.戀人”)

鏗鏘集“同志.戀人”事件專輯: 香港電台《鏗鏘集》於去年七月的「同志.戀人」節目,講述一對女同性戀者及一名男同性戀者在本港社會面對的壓力及生活。播出後影視處收到投訴市民上訴,廣管局最終裁決發出「強烈勸喻」,認為節目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及偏袒同性戀,鼓吹接受同性婚姻之嫌。

用肛門性交 vs. 用屁股思考

源起: 明光社的廣告:「醫護人員聯署聲明」 Blogger 文章: Miss Lee in Summer: 醫護人員聯署聲明 司南地: 別再無聊:評《醫護人員聯署聲明》 徘徊於單行道:我們自家真正的問題在那裡?!? 思存‧記憶回收筒:明光社與「醫護人員聯署聲明」 徘徊於單行道:回覆走馬,關於明光社 EastSouthWestNorth:CHINA: MSM in Hong Kong inmedia–阿藹:網絡傳染病: 向明光社說不 熊一豆: 又來傳染病︰向明光社說不 有關824肛交案: Absolut Regina: 今日明報社論 – “反邏輯”示範 司南地:連基本邏輯也欠奉的明報社論——有關肛交條例 司南地:再論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 司南地:基督教看性傾向歧視     本來只打算網摘一下,推薦這些文章給大家看。 不過重看這篇廣告,心裡有幾個疑問。(之前沒看司南那篇,原來自己跟司南的提問差不多) 我的思考方法很簡單,我通常會將人家的理論反過來想。 明光社的廣告內容摘要: 時至今日,科學還未能解釋同性戀的起源。 <-是嗎?查維基百科,關於“性取向”,有這一段: 在很多年間,很多科學家和宗教團體的一個共同的假設是,自然以及正常人的性取向是唯一指向異性的(異性戀)。在20世紀50年代以及後來的研究使得心理學家和醫生們認識到同性戀是唯一指向同性的第二種性取向。   反之,不少科學研究卻證實人類沒有同性戀的基因,性取向是可以改變的… <-維基百科,關於“性取向”,有這一段: 性取向的起因是具有爭議的。很多不同的因素都有被提及,包括基因因素、非基因生物學因素、心理學因素和社會學因素以及意識選擇。不同性取向的道德也在激烈的討論著:請參看性道德、宗教和同性戀。 對非異性戀的研究和試驗為另外一個觀點開闢了道路:性取向是在孩童時期或更造的時候被固定的。對同性戀雙胞胎的研究表明,如果其中一個人是同性戀,那麼另一個人有40-60%的機會成為同性戀者;以卵雙生的比率為15-30%。對於不是雙胞胎的同性兄弟姐妹來說,這個比率是5-10%(參看:http://www.worldpolicy.org/americas/sexorient/twins.html 和 http://researchmag.asu.edu/stories/supporting.html )。 對很多人來說,這些數據有力的表明了性取向的一個生物因素。對其他的人,包括引用的研究的三名作者中的兩名(貝利和波勒德,Bailey&Pollard)則擔心來自於同性戀鼓吹者雜誌的讀者可能會歪曲這個結果。 在西方文化中,在過去的20世紀的25年裡,不同的贊同者開始支持這樣一個論點:成人中的性取向是不能改變的,無論是這個人的行為還是決定。少數人繼續認為對那些願意改變的人從同性戀從定義為異性戀是可能的(請參看補償療法、國際康復基金)。持這一觀點的人通常是宗教團體或與它們有聯繫的人。   但有一點不爭的事實:同性戀的性行為對公共衛生的風險。 <-那麼,“異性戀的性行為對公共衛生的風險”,亦是另一個不爭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