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而優則書

全文刊於7 月26 日出版的e-zone(467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Blog 而優則書 由台灣《超級星光大道》歌唱比賽的最後十強主唱的唱片專輯《星光同學會》,首周推出已大賣12萬張,成績驕人! 《超級星光大道》的成功,亦再次引證美國的”Amercian Idol”及內地《超級女聲》這些同類的造星方法的可行。 觀眾在這個歷時長達半年的歌唱比賽,看著他們過關斬將,一起同笑同哭,又在他們的 blog 讀著他們的心路歷程,已產生了深厚感情;當這十位新秀推出唱片時,又焉有不買之理?

一字記之曰:懶!

全文刊於7 月12 日出版的e-zone(465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7 月26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一字記之曰:懶! 小時候,你有聽過這個關於「懶惰」的故事嗎? 小明是一個很懶惰的孩子,甚麼事也要媽媽為他操勞;一日,媽媽突然有急事,要到城中一趟,兩三日後才回來。媽媽怕他餓壞,於是就造了一個可掛在他頸上的大圓餅,讓他可以張口就咬。但當媽媽辦完事回家時,卻發現視小明已餓死了,因為他吃掉前面的餅後,卻懶得將餅轉過來吃。 其實,今時今日,我們都是小明,我們都懶。

如果我有事……

全文刊於6 月28 日出版的e-zone(463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7 月12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如果我有事…… 無疑太愛你, 怎捨得失去力量照顧你, 隨時行開了, 連再會亦無期。 這幾句歌詞,來自劉德華的《如果我有事》。 雖然是情歌一首,但內裡提到如果他突然離世的憂慮。 最近新聞都愛從blog 找材料;例如那位英勇殉職的消防員,或是不幸被有精神病母親縱火燒死的年青女子,記者忙不迭的從他們的blog中找出最Juicy 的文字、圖片來大造文章,假如你不幸的成為了新聞人物,你的blog 就成為最佳的“內容提供者”。 啊!你說,我的blog是秘密blog,從來沒有告訴過親朋戚友,所以就算有事都不怕有被公開的危險。 但,你有否想過,“如果你有事”,你的blog 該如何處置?某程度上,我們的blog 都好算是一個遺產吧?

溏心風暴的星光大道

全文刊於6 月14 日出版的e-zone(461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6 月28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溏心風暴的星光大道 大結局收視點達48 點的電視劇《溏心風暴》播完後,大家會否有點失落呢? 《溏心風暴》是TVB 第一個為劇中人設立網誌的劇集,除了叫做跟得上網誌風潮外,可能更希望藉著網絡效應,增強網民對此劇的興趣吧? 網絡效應是有的,但是,對不起,我沒有看過那幾個劇中人的blog,而是因為看多了blogger 的報導、推薦,又看了網民上載到 youtube 的精華風段,才對此劇產生興趣,並將我從電腦桌拉開,回到電視機前追看大結局的。 不過,後來有好些片段都可能因 youtube 網站接獲侵權的投訴而被刪掉了,至今,相關搜尋結果只剩二百多條。 看來,香港電視台對結合網絡行銷的手法仍未看得通透。 為何我會這樣說呢?以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超級星光大道》 這陣子,雄霸台灣網絡及報章的娛樂消息,相信是中視的《超級星光大道》。這是一個歷時數月的歌唱比賽,製作單位從一開始已與台灣知名網站無名小站合作宣傳;除了主辦單位的網站外,BBS(台灣仍有很多人在用telnet 的 BBS)、討論區(web forum)、參賽者的官方個人網誌及粉絲們的 blog,集體將有關資訊撒佈得舖天蓋地,而網民上載到 youtube 的相關片段更高達八千多個,讓你一次看個夠,甚至一次根本不可能看得完! 為何中視不去youtube 投訴被侵權呢? 原來在我較熟的台灣 blogger 中,很多都是在四月尾才對這個節目留意起來的;他們跟我一樣,都是透過網上重溫,補回未看過的節目,然後再乖乖的回到電視機前追看最新一集,又禁不住在自己的blog也推一把(blogger 的真心推介是最有力的宣傳途徑之一),令節目更加火熱,甚至蔓延至中港。 現在,這個每週播出一次的比賽離七月六日的總決賽還有數集,透過網絡效應而急促上升的觀眾數目,所獲得的高收視率及電視廣告收入自不待言,youtube 的所謂侵權片段,對中視來說,你道是得還是失? 當然,參賽者的高質素及節目製作單位的用心企劃更是成功關鍵,這個歌唱比賽才越播越勇。為何香港近年的歌唱比賽、美女選舉由以往起碼的準決賽、總決賽縮減得只剩一集?相信答案已在各位心中。 台灣知名 blogger工頭堅說,《超級星光大道》的成功方程式是「傳統歌唱比賽 + 傳統媒體 + KTV文化 + 網路口碑行銷 + web2.0影片分享 + 部落格評論 + 跨海峽流行 」等等的總和,我期待香港也會出現這樣的成功例子。 延伸閱讀: 工頭堅:超級星光大道的成功方程式 […]

虛擬服務,實質收益

全文刊於5 月31 日出版的e-zone(459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6 月14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虛擬服務,實質收益 十多年前,當香港仍然只得一家固網電話供應商時,他們推出了一個「個人通訊號碼服務」(personal number)。 「個人通訊號碼」其實是一個以「8」字開首的虛擬電話號碼,你可以將它轉駁到本地任何固網或流動電話使用。 這個虛擬電話號碼概念,在當年時是非常創新的。大家可不要忘記,在那個年代,仍未有經互聯網及該部手機以外的電話設定飛線,亦未有自攜號碼轉台服務。如果你忘了帶手機出外,你就會跟整個世界失去聯絡。但有了這個虛擬電話號碼,你就可以將它轉駁到公司的電話,或身邊朋友的手提。另外,就算轉台要轉號碼亦沒所謂了。只要你的聯絡人有這個8字頭號碼,即使你更改了那些手提電話也好,公司電話也好,他們都不會與你失去聯絡。

斬自由,避侵權

全文刊於5 月3 日出版的e-zone(455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5 月17 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 斬自由,避侵權 內地歌手艾敬有一首作品叫《我的1997》(歌詞)。當年,未曾到過香港的她,在歌中表達了她對香港的嚮往;到八百伴買衫、在紅磡體育館表演、去看午夜場。 今時今日,內地同胞“自由行”到港遊玩(或慘被無良旅行社及奸商欺騙)已不是新鮮事;尤其這星期正值五一黃金週,旅發局預計訪港同胞約四十萬人。如有哪位同胞來港度假,兼買了這期e-zone,看到了這篇專欄文章,Sidekick在此向你致敬,多謝你未懼風險,仍願幫忙促進香港經濟! 在《我的1997》歌曲末段,艾敬不斷的重複的唱著「1997快些到吧」,還夾雜了“未出發,先興奮”的笑聲。 回歸十年,我也想大唱:「2008快些到吧」! 因為北京奧運。

Blogger 的安全距離

全文刊於4 月19 日出版的e-zone(453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5 月3 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grin: Blogger 的安全距離 最近在教父母上網的台灣blogger Carol(太妃糖憂鬱狂歡節)說,因為沒注意到手機沒電,她媽媽打電話找她不到,後來說如果上網找她可能較快。 這樣的經驗我也有過,有時心情不佳(或避稿債時),我會關掉手機一陣子。要找我,上網找應該較易。 是的,作為一個網民、一個 blogger,我們有點像24小時黏在網絡中;但這是否代表我們都很喜歡網上的緊密聯繫呢?這又不盡然。 其實,我們都需要有「安全距離」。 在心理學上,有一個「安全距離」之說;例如,社交距離是1-2米,即是在正式的社交場合對初見面的人的安全距離;個人距離是46-76厘米,即人際間較少身體接觸,但能夠友好交談的距離;而親蜜距離則在15厘米之內。 那麼,網上的「安全距離」呢?

我是地球兒

全文刊於4 月5 日出版的e-zone(451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4 月19 日的 e-zone 刊登,敬請留意。:grin: 我是地球兒 3月份,Sidekick到了美國及日本一行,旅程為期十二日,機票、食、宿全免! 為何會有此遠行機會呢?因為 早前 Sidekick以 blogger 身份獲得香港電台邀請,成為他們新一輯電視節目-「我是地球兒」的隨團 blogger,跟攝製隊到外地拍攝特輯,主題是關於全球暖化問題。 在寫 blog 三年之際得到如此奇遇,我覺得很有意思,亦想趁這個日子,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外面的blog界很精彩

全文刊於3月15日出版的 e-zone(448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4月5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 😀 外面的blog界很精彩 踏入豬年,春天來了,但香港三月的天氣卻乍暖還寒,像冬天不捨得離開似的。 而香港的 blog界則像天氣一樣,仍在討論著去冬的話題,blogging的意義及BSP的影響; 悶嗎?不如讓 Sidekick做個小導遊,帶大家離開香港! 第一站:台灣-2007 年第三屆網誌青年運動會 日期:2007年4月14日 地點:台北市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介紹:TW Blogger BoF是台灣部落客自發性舉辦的網路聚會,今年活動主題除了blog及其他web2.0及數位文化相關議題外,更顧及產業、個人分眾文化、數位內容與出版及國際交流的思考。 行程:日間有多個講座,講者除台灣網絡界的知名人士外,還有來自外地的,例如Mozilla的要員,內地《Feedsky》的呂欣欣及公益網站《多背1KG》的安豬等。晚上的party有live band有DJ打碟有抽獎! 第二站:內地-「Web 2.0與信息服務」2007年會 日期:2007年4月21-22日 地點: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介紹:內地除了「中文網誌年會 」外,原來還有這個今年已是第二屆舉行的「Web 2.0與信息服務」。今年的主題為「服務,因你而變」。 “你”,既指圖書館用户,亦指圖書館員,是帶着草根“標簽”的博客們的一次“混搭”盛会。由於是跟圖書館行業相關的會議,所以亦稱為Lib 2.07,即是Lib 2.0+2007的意思。 第三站:馬來西亞-2007年大馬中文部落格祭年會  活動:《大馬中文部落格大賞》 介紹:這是馬來西亞中文blogger自行舉辦的第一屆活動。 活動主要開放給所有的馬來西亞的中文博客,獎項類別共12個,其中一個是《最佳海外中文部落格》,歡迎大馬以外的blogger參加。 日期:開始接受報名,截止日期及結果公佈日期未定。 至於香港?如果有一天,來自「公海」、mysinablog、Xanga的blogger,不再越走越遠,而肯聚首一堂一起籌辦,我們也可以有香港blog界的大型聚會。 期待中。:)    

情話綿綿「話」版權

全文刊於2月15日出版的e-zone(444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3月1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smile: 情話綿綿「話」版權 情人節快樂! 作為一位blogger,我打算在這個情人節,在blog上為情人寫下綿綿情話,再伴以那首我倆最愛唱的K歌作背景音樂,以表愛意。 但原來,我隨時會被檢控! 示愛當然無罪,但原來在網誌播歌,就算不提供音樂下載途徑亦有機會遭受檢控;據報章報導:「國際唱片業協會ù(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噢!那麼,不播歌,以圖畫代替吧!我的情人最喜歡叮噹的了(他不愛叫叮噹做多啦A夢),不如,我就到香港最著名的叮噹Fansite,找張可配合的叮噹圖片吧。 甚麼?這個已有八年的資料庫要關站了?原來有關機構要求他除下、刪除及暫停網站上的侵權圖片,否則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 而且,就算我從官方網站找到喜歡的叮噹圖片,並在blog上列明圖片來源,也有機會被控侵權啊! 雖然版權法第528章第39條列明,如屬批評、評論或報導時事,即不屬侵犯作品版權。 但是我的情書不屬上列,不能用作申辯理由;我要尊重版權法,要做個奉公守法的blogger啊。 算了,唯有只用文字,寫封別出心裁的情書,並提早一天放在blog上,讓他在情人節的凌晨,就看到我的心意吧。 怎料,今天一覺醒來,看到我的情書竟刊登了在某報,標題是「港女不要臉,blog上肉麻示愛」! 天!那篇「新聞」,佔了一半的內文是引用了我的文章,記者用了「報導」手法,這裡加幾句引子,那裡加幾句評論,就完成了一篇大作了。 我的blog明明用了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條款,聲明轉載時,要「處名、非商業、相同方式分享」,那份報紙怎可以未經我同意,就這樣取巧的用了我的文章,還要這樣取笑我! 當我這樣的尊重版權時,誰又尊重我的版權了? 在這個情人節,我的心碎了!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包括我有情人這事,各親朋網友不用探問。 但以上事例,卻是有根有據。 在網誌播有版權的背景音樂是侵權行為,放有版權的圖片是侵權行為,但,報章擅自使用blog上的文章,難道不也是侵權行為嗎? 有blogger指出,香港最新的數碼版權諮詢仍然是只關注大企業的版權。 大公司有財力控告網民,但當blogger反過來被侵權時,我們除了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說說之外,還可以怎樣呢? 延伸閱讀:知識產權關注小組